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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达半年多的等待之后,我委托代理律师以正式函件的形式于2005年1月27日和4月30日两次要求公司对停止培训、欠付合同金额的情况予以书面解释,并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但公司一直没有正面对我进行答复,而是以韩国唱片市场经济不景气,公司业务繁忙等借口搪塞。在我代理律师的追问下,当时S公司驻北京代表处海外事业部部长李宇龙先生要求我速到北京代表处等待回韩国的通知和签证的办理。我又一次怀抱希望回到北京等待通知,可换来的是对公司、对前途更多的失望。时至今日,我已经在中国闲置近两年时间,期间未接受过任何培训和专业学习。公司也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我支付相关费用。
2011年01月06日 17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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