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了青岛行人相撞案的视频
新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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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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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隐冰腾 楼主
央视新闻发的,关键点有以下三个:
一,关于案情:根据视频可知,原被告二人均为女性,原告是个大妈,被告是个年轻女性,原告大妈一开始在路上走,后来接了个电话就停下来了。这个时候被告年轻女性在大妈背后左右张望快步行走,并未注意大妈的存在,不慎把大妈撞倒了。所以根本不是之前吧友发的那个帖子里“一男子把大妈撞倒”。
二,关于责任:看了视频就非常明白了,因为被告年轻女性疏忽大意的过失,导致自己不慎撞上原告大妈,把大妈撞成了了十级伤残,明显就是主要责任。当然案件最后是调解结案的,并不存在责任划分的问题,但是很明显被告也是承认自己的主责的,要不然也不可能答应赔偿七万块钱。所以根本不是之前吧友发的那个帖子里“男子承担次要责任”。
三,关于“未保持安全距离”:央视视频里也很明确地说了,这种说法纯粹就是胡说八道。
本来案情如此简单清晰的一个案件,怎么会变成网传的那样离谱???甚至连当事人的性别都能搞错?另外做普法视频的也是相当离谱,原告大妈明明接了电话就站在那儿了,结果还愣是给她增加了一个根本就没有的“突然转身往回走”的情节?未免也太过离谱了吧???
最后,请吧友在转载相关新闻的时候,务必先把事情真相搞清楚,以免误导他人。那个帖子晚一点我会删掉。
2025年05月10日 16点05分 1
level 14
网传?那是人家法院在自己公众号里白背景黑字清清楚楚描述的案情。倒是中央台,不知从哪儿找了个与案情严重不符的视频,又想混淆视听
2025年05月10日 18点05分 2
回复 花千树林 :央视放的视频里同时还配了案件判决法院——李仓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郭栋的采访录音,陈述的内容和放出来的视频完全一致,如果你觉得当事法院审委会也在当着全国十几亿人堂而皇之地骗你,那我也没啥好说的了。
2025年05月11日 02点05分
如果是按照你所谓的法院“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描述的案情”,那就是原告刘某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不慎撞上王某,而被告王某正常行走结果飞来横祸被刘某撞了,最后倒霉的王某被判赔偿原告刘某七万块钱,要是你是王某你能忍吗[笑眼]
2025年05月10日 23点05分
另外你觉得央视的视频与案情严重不符,那你大可去找到你认为正确的视频去打央视的脸,而不是在这光凭想象胡诌“央视又想混淆视听”[笑眼][笑眼][笑眼]
2025年05月10日 23点05分
@雾隐冰腾 我觉得先落实个问题,央视是放的当事人视频,还是找了个类似视频充数。
2025年05月11日 02点05分
level 14
2025年05月10日 19点05分 3
@会迷惘的FO 那是因为法院自己的演示动画里就是一男一女
2025年05月11日 03点05分
新闻媒体也有责任,法院只说了刘某王某,结果到媒体报道就变成一男一女了。法院也承认了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欠妥当这种。
2025年05月10日 22点05分
@狂风快件夏侯恩 央视新闻的视频里指名道姓地采访了李仓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郭栋,而这位郭栋也十分清晰地说明了“普法案例里提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实事不符,实际上从现场监控视频来看,原告并没有突然转身往回走”[冷][冷][冷]
2025年05月10日 23点05分
@狂风快件夏侯恩 另外,郭栋专委还说到“普法案例中被告还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表述不当,真实案情中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前方情况的问题”[笑眼][笑眼][笑眼]
2025年05月10日 23点05分
level 7
我觉着法官能把小学生都能讲明白的事情描述成这样比“保持安全距离”这个概念更离谱
2025年05月10日 22点05分 5
青岛中院做这个普法案例的可能都是一群猪吧
2025年05月10日 23点05分
@雾隐冰腾 说不定是玩真心话大冒险输了选择了大冒险?这也许是最不离谱的解释吧
2025年05月11日 01点05分
level 8
视频看了,后面撞前面的
2025年05月10日 23点05分 6
是的,明显被告就是主要责任
2025年05月10日 23点05分
吧务
level 15
雾隐冰腾 楼主
之前那个帖子我就有疑问,一个次要责任居然还能被判承担七万块钱的赔偿责任?这群法官瞎搞吧???结果现在搞明白了,不是判案的瞎搞,而是普法的瞎搞[滑稽][滑稽][滑稽]
2025年05月10日 23点05分 7
level 10
媒体应该有从业准入资格认定了
现在什么乱七八糟的人都可以搞媒体,为了博眼球,什么耸人听闻的标题、夸张的情节、拱火的语言都能用出来
代价就是制造内耗、混乱甚至是仇恨
妈的……
信息时代的问题不是如何获取信息,是如何获取真实有效的信息!或者说,如何筛选信息
2025年05月11日 02点05分 8
这个事情的始作俑者就是官媒。fake news,偏向性报道,媚上博眼球,标题党,这些都是上行下效罢了。层主也说了,会导致“内耗、混乱甚至是仇恨”,所以首先应该制定标准的恰恰就是上面。不把上面给厘清了,难道只准上面放火,不允许下面点灯。
2025年05月11日 12点05分
@雾隐冰腾 和法律界的大佬探讨?不是刷到正反两面法律界大佬的发言吗?兄弟可以恢复被删掉的帖子看看原话。而正常的人都是以官媒的信息为准,这个案子也不例外。所以层主的问题就很有代表性,如果官媒的信息也不真实有效,普通人该如何筛选?以后是不是上来就应该先质疑官媒的真实性呢?
2025年05月11日 22点05分
是的,现在网上垃圾信息实在太多太多了,一个不小心就容易被带偏,想要获取准确信息的成本是越来越高了。
2025年05月11日 04点05分
@窃符救赵信陵军 你也别说别人了,之前那帖子里还在那煞有介事地说和法律界人士探讨,哪儿来的法律界人士啊连基本案情都没搞明白就在那分析一二三[滑稽]
2025年05月11日 14点05分
level 9
说实话,视频有可能是找了一个近似的。在这个网络热议当中。当事人没有一个现身说法的,比较奇怪。没有人站出来澄清。
2025年05月11日 02点05分 9
大哥,人家当事法院的审委会委员都出来解释了,陈述的内容和视频完全一致,当然你非要觉得当事法院就是狗胆包天,就是要当着全国十四亿人胡说八道,那我也没啥好说的了。
2025年05月11日 02点05分
@雾隐冰腾 那你要考虑他为什么解释呢?不就是自己开始胡说八道吗?自己开始胡说八道,颠倒是非,最后自己出来解释。你觉得可信度很高是吧?
2025年05月11日 05点05分
@令狐十三刀 对啊,因为法院做普法工作的人胡说八道,把一个案情十分简单的案件给描述得南辕北辙误导大众,所以道歉了,这对于你来说很难理解吗?
2025年05月11日 05点05分
level 14
总之这事儿法院和央视必有一个造谣的,看看谁被抓吧。如果都没被抓,那就说明这根本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案子
2025年05月11日 03点05分 10
@雾隐冰腾 道歉是最没意义的,造成这么大的舆情,就没有一点责任处罚吗?更何况,连续的法院舆情,让大家本来就不多的信任经丧失得差不多了
2025年05月11日 08点05分
对啊,所以央视视频里,李仓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郭栋不是说了吗“为此次普法过程中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给广大网民造成误导诚恳地道歉”吗???要是法院没问题他还道个屁的歉啊???
2025年05月11日 03点05分
@江湖岁月催▫ 层主不是说吗?“总之这事儿法院和央视必有一个造谣的”,现在法院道歉了,那谁是造谣的难道不是一清二楚了吗?怎么会最没意义呢?
2025年05月11日 08点05分
level 9
我只能说那视频最好就是那个案子的
2025年05月11日 06点05分 12
要不然呢?要换了是你,你敢提供一个别的案子的视频给央视吗?
2025年05月11日 07点05分
level 7
看了视频,责任判定没问题。只是法官表述水平欠缺。
2025年05月11日 12点05分 13
判案的没问题,普法的瞎扯[汗]
2025年05月12日 01点05分
吧务
level 15
前不久北京三院不也是出了一个普法实例结果被质疑的么?后来扒出来那个案件是编的,而普法实例本身也不符合法律精神。我个人怀疑所谓普法办公室是否与法律庭之间根本不是一个部门?
2025年05月12日 00点05分 14
明显负责普法的部门和办理案件的部门不是一个呀,我觉得这个案件的普法相当扯淡,比如采访的居然不是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人,而是立案庭负责人?一个立案庭负责人能对案情有多了解啊,所以这不就乱七八糟添油加醋么。
2025年05月12日 01点05分
吧务
level 13
在B站看律师UP说这事情,认为是普法宣传的问题。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修改了当事人名字,性别,时间,地点。等等,导致失去重要信息。其实就是根据原事件,编了一个故事来普法。
2025年05月12日 09点05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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