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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年,最高法“员工追索加班费需自行举证”的法规,就曾被舆论解读为在员工孱弱的权利上雪上加霜。而揆诸现实,劳动部门接到不支付加班费的举报后无动于衷,其后又以两年过了受理期限为借口,这样的结果无疑更让人沮丧。更让人寒心的是,还有人指责“锦旗哥”是一种病态的表现。可如果一个社会被虚无的犬儒心态笼罩,没有几个敢为公民合法权利诉求较真的“锦旗哥”,那么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无望啊!一个健康的社会,只有多几个不服从的公民,公民精神才能觉醒,公民社会才能成型。
2010年11月26日 00点1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