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3
开悖论の伊文驾驶员
楼主
嗯,自己想到的一种协议。
我以前曾想到,如果假设要是以一种著作的使用权来去跟对方换另一种著作的使用权,当然这个换呢,它不是咱们想象中的我跟别人拿一种物品去换另一种东西,而是我拿这个物品的使用权去跟对方换另一种物品的使用权,所以著作互换的本质应该是相互授权而非相互转让。
这种协议的名字叫做著作相互授权协议,即Cross License(也就是CL协议)。
例如a作者有a作品的相关财产权,但是呢,在创作过程中得需要使用b作者的作品,这按道理来说,a作者使用b作者的作品是不是得需要支付其相应的报酬,而且还得需要经过对方同意。。
而b作者有b作品的相关财产权,而恰逢他在创作的过程中也想要去使用a作者的作品,那么相应性的也得需要给a作者支付其相应的报酬,也得需要经过人家同意。。
而a作者想用b作者的作品,而b作者也想用a作者的作品,如果都是在互相同意的情况下互相给予报酬,那么就造成了一个极大的矛盾点,所以相互授权协议也就诞生了。
当然该协议一旦签署,便不可撤回,这一点倒是和CC0协议有点相似,但是不同的是,CL协议只适用于签署该协议的双方。。
所以a作者想用b作者的作品就必须拿a作品的非转让性的相关权利许可授权给b作者,同样的b作者也必须将同样的非转让性相关权利许可授权给a作者,并且该类协议的签署期限是永久的,并且不可撤回。

2024年11月01日 03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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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曾想到,如果假设要是以一种著作的使用权来去跟对方换另一种著作的使用权,当然这个换呢,它不是咱们想象中的我跟别人拿一种物品去换另一种东西,而是我拿这个物品的使用权去跟对方换另一种物品的使用权,所以著作互换的本质应该是相互授权而非相互转让。
这种协议的名字叫做著作相互授权协议,即Cross License(也就是CL协议)。
例如a作者有a作品的相关财产权,但是呢,在创作过程中得需要使用b作者的作品,这按道理来说,a作者使用b作者的作品是不是得需要支付其相应的报酬,而且还得需要经过对方同意。。
而b作者有b作品的相关财产权,而恰逢他在创作的过程中也想要去使用a作者的作品,那么相应性的也得需要给a作者支付其相应的报酬,也得需要经过人家同意。。
而a作者想用b作者的作品,而b作者也想用a作者的作品,如果都是在互相同意的情况下互相给予报酬,那么就造成了一个极大的矛盾点,所以相互授权协议也就诞生了。
当然该协议一旦签署,便不可撤回,这一点倒是和CC0协议有点相似,但是不同的是,CL协议只适用于签署该协议的双方。。
所以a作者想用b作者的作品就必须拿a作品的非转让性的相关权利许可授权给b作者,同样的b作者也必须将同样的非转让性相关权利许可授权给a作者,并且该类协议的签署期限是永久的,并且不可撤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