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籁之茵】ID“珊平公主”剽窃,附原文地址
朱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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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之泪
楼主
一楼百度
2010年10月22日 13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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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之泪
楼主
《萧十一郎》--风云再起
这篇文是我在于波吧写的,我是原作者,我2006年就开始写了,这是原文的地址
https://tieba.baidu.com/f?kz=119913297
可是“珊平公主”没有注明原作者和原文出处,也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便将我的文擅自贴到贵吧。在此我想说明一点,也希望喜欢原创文的吧友可以支持原创,不要助长了剽窃之风。
另外,如果大家喜欢此文,欢迎到于波吧来浏览此文。
谢谢!
2010年10月22日 13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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茵吧外交のe
经过了解发现确实如此 我们将会联系“珊平公主”并对那个帖子做出处理 不过希望你们私底下也稍稍调节一下噢
LZ的文很不错 我们会去关注的 欢迎波迷常来茵吧玩 愿两吧友谊长存
2010年10月22日 13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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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之泪
楼主
嗯,好的,谢谢!
茵茵很不错的,紫霞仙子很漂亮。
我会常来的,愿两吧友谊长存。O(∩_∩)O~
2010年10月22日 14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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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海寻蜜
抄袭剽窃是非常恶劣的行为,鄙视!
希望吧主能尽快处理。
2010年10月23日 05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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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li8888
天啊!这位公主才在孙协志吧那里说会改,这边就继续搬微之泪的文过来.请吧主快出面处理吧!
2010年10月23日 07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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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之泪
楼主
回复:7楼
所以我说此人没有信用,毫无诚信可言,现在还完全无视茵吧管理团队的处理决定,一再一意孤行,可想而知,此人不仅言而无信,而且目中无人。
我相信茵吧的管理团队会妥善处理的,否则管理者也毫无威信可言,不是吗?
2010年10月23日 07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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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鬼WONG
我们已经在她所发的帖子后面跟帖说明将会处理那个帖子 希望她看见之后能就此结束 但她现在仍在继续 所以本吧决定三天后强行删除
我们给三天的时间让她知道我们的决定 不管三天之内她是否看到 我们都会执行我们所说的
因为那位“珊凭公主”也是波迷中的一员 为了不影响两吧交情 希望楼上各位波迷谅解我们给出的三天之限这个决定 谢谢了
还有 欢迎波迷们常来茵吧做客哦
2010年10月24日 13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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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之泪
楼主
回复:9楼
珊平已经不是波蜜了,波蜜中有这种人,真是羞耻!
所以请贵吧尽快处理吧!
当然茵吧和波吧不会因为这种人而破坏了友谊。波波第一个合作的女演员就是茵茵,茵茵给予的帮助和启发,波波都铭记于心的,所以我们是友谊永存的。
2010年10月24日 13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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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鬼WONG
她虽然已经不是波迷 但我们还是想顾全大局 多为我们茵吧多考虑一些
我们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处理结果 是希望不让人觉得我们茵吧咄咄逼人 不给人留余地 也是为了不给人留下话柄回头来攻击我们 所以先礼后兵吧 呵呵
毕竟我们也是无辜被牵扯的第三方 我们既然给出了承诺 那三天之后我们必将兑现
楼主你能坚持4年来谱写这么精彩的故事 那份坚持让人感动 而我也坚信楼主不是小气之人 所以多宽限三天吧
请谅解我们茵吧的难处哦
2010年10月24日 13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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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之泪
楼主
回复:11楼
呵呵,别误会,我不是逼着你们马上处理的,只是要大家认清这种剽窃之人的可恶,话说她给我惹的麻烦远远不止于此。
你们按照你们的规矩办,我这边没关系的哈!
2010年10月24日 13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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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鬼WONG
回复:12楼
我了解你的意思 你只是不想再多三天时间让她有机会又去发帖 呵呵
谢谢你的理解 波波的粉丝好像都很贴心哦
2010年10月24日 15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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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之泪
楼主
回复:13楼
呵呵,本着理解万岁嘛!人总要讲道理不是?相互体谅是应该的。
至于她会不会再贴,天知道,她贴补贴都不重要了,只是要麻烦吧主,如有发现她再贴,请立即删除吧!她都贴了十几个吧了
,谁知道她会在哪里贴?
2010年10月24日 15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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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鬼WONG
回复:14楼
理解你的心情 呵呵
好吧 虽然承诺给她三天时间 但只是为了让她看到我们的决定 如果她还是坚持发帖的话 我们会立刻删除帖子的
2010年10月24日 15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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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平公主
请吧主删除帖子吧。
2010年10月25日 00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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