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请问各位明朝真的有这个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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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里乌斯-
楼主
明朝时期有一县,两童相斗,一人致死。县令命人押至牢房,此童不惧。饭点,县令使人端食物前来,置于此童面前,筷子一正一反插着,此童端过碗,把筷子捋顺,才就食。县令斥声道:“已明事理,当斩立决。”总看到有转发这个的,是现在人编的还是野史?还是说有出处?请各位大佬明示。
2024年06月10日 16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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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dou2100
这个最早的出处是知乎上的一篇贴子。大明律名例律老小废疾收赎条:八十以上十岁以下,犯反逆杀人应死,议拟奏闻,取自上裁。所以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除非犯的是造反谋逆和故意杀人,是不会判处死刑,加之孩童,量刑应该是绞监候或斩监候。再者十岁属上奏候定之列,县令只能如实上报等候量刑。即县令是没权私自定刑行刑的,所以完全可以断定这个是现在人杜撰的
2024年06月11日 06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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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里乌斯-
非常感谢
2024年06月13日 17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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