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5
我觉得刑法有必要重新定义诈骗罪。谭竹一开始就明显是冲着胖猫的钱强行撒网钓鱼,胖猫这种涉世不深的很容易被这种人洗脑,表面是胖猫蠢,舔狗,但是,大部分的诈骗事件里受害者你们看着不蠢吗,所以说这叫洗脑,被洗脑了,做出什么蠢事很正常,所以为什么那些事件定义成诈骗?而谭竹仅仅只是被网友道德谴责?
2024年05月07日 18点05分
1
level 5
换个角度来说,胖猫蠢,我们把他定义为智障人士,然后谭竹就是那种专门找智障下手坑蒙拐骗的。事实上谭竹这种人不是唯一,胖猫也不是!诈骗犯骗得就是胖猫这种,正常人谁会那么轻易被骗?
2024年05月07日 18点05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