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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二:中超第5轮山东泰山VS河南俱乐部,比赛第22分钟,河南俱乐部20号队员起跳争抢空中球时肘部与对方队员头部有接触。经VAR介入及裁判员在场回看,判罚河南俱乐部20号队员严重犯规,并向其出示红牌。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河南俱乐部20号队员的动作属于严重犯规,经VAR介入,裁判员判罚其严重犯规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的决定正确。
判例三:中超第5轮山东泰山VS河南俱乐部,比赛第69分钟,河南俱乐部27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山东泰山2号队员争抢球时发生接触并倒地。裁判员临场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山东队2号的动作属于争夺控球位置的正常、合理动作,裁判员临场作出的其不犯规的决定正确。
2024年04月18日 10点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