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驹本人对所谓“版权官司”的两种态度
beyond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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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宇寰0Hs 楼主
如题。今年是2024年,距1993年已经31年。不知道有没有新的相关资料,也不知道本吧的读者有没有什么新的看法、想法。
首先是早些年的资料。出自2014年10月9日,黄家强在微博发布的《真相》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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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在日本经理人公司Amuse的高层和律师的协助下了解版权合约的正确和符合国际标准的条例,告知我们签下了这不平等的合约(死后五十年持有权)是可以于诉讼中撤回,家驹当时还在生,他非常气愤,他私下和我谈过为什么Leslie赚钱比我们多,他知道这不平等的合约之后,恍然大悟,家驹对我说:“我一直对他抱着感激,在演唱会多谢他,原来一直被骗而懵然不知,我不会原谅他,我要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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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某最近又找到另一份资料,应该出自2023年(去年)发行的《乐与怒:beyond传》。
本图来自百度百科“黄家驹” 词条最后的“词条图册·参考资料”。楼某只截取了和官司有关的部分。文中提到“官司的事情正让他头疼不已” “尽管他并不愿意打这场官司”。这里的“他”显然应该是黄家驹。
2024年02月02日 17点0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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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宇寰0Hs 楼主
楼某也借机说说自己的一些看法。可能与本帖一楼的内容关系不太大。
首先看销量等数据。
楼某记得2008年时有报道称《弦续·别了家驹十五载》“销量近万张”。现在报道找不到了,但仍能在百度贴吧上找到零星的资料。
(1)https://tieba.baidu.com/p/430096131
(2)https://tieba.baidu.com/p/421455975
第二个帖子中提到《弦续》专辑“销量过万”。
根据2008年的另一个帖子,《弦续》专辑在香港的价格应该是110港币。https://tieba.baidu.com/p/425544804
按专辑销售量10000张计算,总值应该是110万港币。因楼某是外行,所以完全不知道黄家强及其他各方能够得到多少利益。
再看另一方面。
根据网易云音乐的资料,1993年黄家驹去世后,出版的含demo专辑共四张。如有遗漏,还请读者及时回复、补充。
(1)《真的beyond I》,发行于1998年7月1日
(2)《真的beyond II》,发行于1998年10月1日
(3)《真的beyond III》,发行于1999年5月1日
(4)《追忆黄家驹》,发行于2013年7月30日
虽然1998年发行了两张demo专辑,次年又发行了一张demo专辑。但楼某本人却没有在任何资料中看到这些专辑的价格、销量。2013年的《追忆黄家驹》好像也是如此。如果有读者有这方面的资料,还望及时回复本帖。
2024年02月15日 16点02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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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宇寰0Hs 楼主
接下来,是从“黄家驹遗作” 本身来考虑。
下面的观点只是楼某个人的看法。估计相当一部分读者至今都不会往这些方面去想。虽然这些观点可能有些极端,但楼某还是觉得应该在本吧内发表出来。
一直以来流传的说法是,陈健添与beyond打的是“版权官司”,主要基于歌曲发行带来的相关利益。因楼某是外行,所以也一直完全认同上述说法。在对“黄家驹遗作”有一定的了解后,楼某自认为发现了一些异常之处。
读者应该都知道,beyond各成员创作的歌曲中,有相当一部分取材于时事、地域、公益甚至历史文化。从这个角度看,相信一些“遗作” 在黄家驹生前、未正式发布时就会被香港业界注意到。
(1)历史文化类,如《&城怨曲》《River(黄河)》
(2)《新几内亚》,可以算作地域类,也可以算作公益类
(3)时事类,如《奥林匹克》
(4)外文类,如《孤单一吻》的英文demo。
楼某实在无法想象,上述几类demo成歌、发行后会对现实生活及歌曲业本身有什么影响。但当时的香港业界应该是能想到,甚至作出分析、评估的。楼某个人甚至怀疑,陈健添“控制”demo版权的行为,除利益因素外(这一点应该是主要的),可能也有限制这些demo成歌、发行、流传的意图(这种意图未必出自陈氏本人)。
不知本吧的读者有没有其他的看法。
2024年02月15日 16点02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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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宇寰0Hs 楼主
《真相》文中,还有一句话让楼某个人觉得不理解。
文中说,“beyond三人的六年里”,黄家强“常有提出用家驹的遗作”,但“一直都是他黄贯中不批准”。楼某印象中,上面这句话在《真相》发布当年(2014年),以及之后的几年里,好像都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十年之后再读这句话,楼某不得不说一句,里面有问题。
首先请读者注意,黄家强用了“批准”一词。这个词多用在内地的官方事务中。用在这里似乎不太合适。
虽然黄贯中是beyond三人时期,也即1994——1999年的主唱及主要作曲者。但也没有直接的、甚至法理上的依据表明,黄贯中也是这一时期beyond乐队事务的主要决定者、决策者甚至某种“领袖”。在是否使用黄家驹遗作的问题上,且不说各个唱片公司,黄家驹胞弟黄家强,以及乐队创始成员叶世荣、邓炜谦(当时在滚石公司任职,好像是某部门的经理),理论上应该都比黄贯中有发言权。即使黄贯中本人在这一时期的6年里一直不认为应该使用黄家驹的遗作,但也不至于让黄家强在十几年后的《真相》一文中使用“批准”这样的词语。
黄家强(或其背后的文案团队)这样用词,背后有没有不为人知的隐情?楼某不得而知。也没有其他资料予以旁证。
既然是黄家强“常有提出用家驹的遗作”,那么这些“遗作”的所有者应该是黄家强或其家人。也就是说,这些“遗作”主要应该是1992——1993年beyond在日本时,黄家驹为两张专辑创作的demo(未发行)。 当然,也不排除1992年以前创作的、有版权问题的demo。黄贯中之所以不愿意使用这些“遗作”,楼某想到的可能只有两种:一是1993年之后不愿过多提及旧事,二是避免不必要的版权纠纷。至于是否还有其他因素,楼某实在不知道了。
最后声明一点:上文内容只是楼某个人的看法、想法。并不特别针对包括beyond各成员在内的任何人(也包括楼某本人)。楼某本人在现实中也没有任何条件这么做。
2024年02月18日 18点02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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