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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_in
楼主
文学、学术、音乐、艺术和电影创作中的剽窃是一个魅惑着西方文化景观的争端问题,在本书中,美国最富影响力和争议的法律学者之一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对剽窃问题做出了简明、生动、令人耳目一新的考察。畅销小说作家J.K.罗琳和丹·布朗、知名历史学家多丽丝·凯尔斯·古德温和斯蒂芬·安布罗斯、哈佛法学教授劳伦斯·揣伯、查尔斯·奥格里崔、初出茅庐的小说家卡薇娅·维斯瓦纳坦:这些人都曾被指控过剽窃——对于智识财产的盗窃——由此激发出的种种专家意见在媒体上广泛传播。但是,到底什么是剽窃?这个内涵出名地含混的语词的含义,作为跨越时代的历史与文化变迁的后果,是如何发生演变的?剽窃行为到底是愈演愈烈了,还是仅仅由于技术进步而变得更容易发现了?现如今的表达性作品市场如何影响了我们自己对剽窃的理解?真的存在“隐藏的记忆”吗——一种对他人作品的无意识的、非故意的盗用?剽窃者的神秘动机和古怪借口是什么?剽窃这种“罪过”触发了哪些形式的惩罚和赦免?某些特定类型的剽窃可能有什么益处?本书对这些纠缠的问题多有讨论。
《论剽窃》激人思辨、富于洞见,论说异常清晰、直率,是一本短小精悍的分析性杰作,是“美国最伟大的二十位法律思想家之一”(《法律事务》)、一位以智识探险和勇于破除偶像著称的杰出法官的作品。

《论剽窃》【美】理查德·波斯纳著,沈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第一版
关于著名学者汪晖早年博士论文涉嫌抄袭一事,现在正闹得沸沸扬扬。谈论起学术腐败,论文剽窃,著作抄袭,近些年频有发生,网络上随便搜索一下,俯拾皆是。这几年陆续曝光出的就有八零后作家郭敬明小说涉嫌抄袭,八零后女作家安意如涉嫌抄袭,辽宁大学副校长涉嫌抄袭等。不过以上抄袭最多涉及个人,前不久看新闻,两位大学生举报了一篇医学论文,竟然涉嫌16个单位的25个人六轮连环抄袭,可称其为“史上最牛连环抄袭”,令我辈大开眼界叹为观止。
难怪现在读这个书如此应景:《论剽窃》,作者是大名鼎鼎的美国法学家理查德·波斯纳,现今在中国法学界也很知名。但我知道他还是因为他写过一系列关于“法律与文学”方面的著作,读起来颇有兴味。《论剽窃》在波斯纳的众多学理高深的学术著作之中并不显眼,但别小看这本一百多页的小书,确实是名副其实的大家手笔。
一个小小的剽窃问题,他的分析竟然涉猎到历史、法学、文学、经济、社会等多个学科领域,深入浅出,趣味盎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本关于“剽窃”主题的小书正好可以当作对近期抄袭问题分析的理论凭借,可谓来的恰如其实。前几天刚写关于汪晖抄袭事件的一篇小文,其中最让我困惑的地方就在于缺乏一种必要的理论支撑,比如我们对剽窃如何定义?剽窃有没有明确的限定和法理支撑?剽窃带来的一系列后果我们如何处理或者惩罚?剽窃为何在现时代蔚然成风?古代的人对剽窃有何看法?这些问题的纷至沓来,让人颇为困惑。
在我书写关于抄袭事件的文章时,豆瓣上有网友找来了据说是美国大学比较权威的教科书中关于“抄袭”的一个标准和定义:“当你用了别人的文字或观点,但没有注明出处,你就是在抄袭,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当你注明了出处,但是直接引用了他的话而没有用引号或使用大段引文格式,这也是抄袭。你写的文字要是与原文非常接近,以至于对比你和原作者的文字,你发现如果没把原文放在边上,你不可能写出这样的话,这也是抄袭。”很显然这只是对抄袭问题的一个描述性定义,无法作为正式的理论支撑;另外一点,波斯纳在《论剽窃》中正好提到,严格来说,教科书的编写也属于抄袭的一种,“很多教科书仍然以已经去世多年的作者的名义出版,在不署名的自由撰稿人、驻出版社作家和编辑构成的写字大军的努力之下,原初作者对作品的贡献已经被稀释到近乎消失的程度。某些教科书完全是捉到代笔之作,名义上的作者仅仅被视为营销工具”,但是这种抄袭我们之所以并不在意,是因为它并不构成欺骗,我们也没有要求教科书的原创性,也没有造成侵权,因此不属于剽窃。那到底什么才是剽窃呢。
2010年09月05日 15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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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剽窃》激人思辨、富于洞见,论说异常清晰、直率,是一本短小精悍的分析性杰作,是“美国最伟大的二十位法律思想家之一”(《法律事务》)、一位以智识探险和勇于破除偶像著称的杰出法官的作品。

《论剽窃》【美】理查德·波斯纳著,沈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第一版关于著名学者汪晖早年博士论文涉嫌抄袭一事,现在正闹得沸沸扬扬。谈论起学术腐败,论文剽窃,著作抄袭,近些年频有发生,网络上随便搜索一下,俯拾皆是。这几年陆续曝光出的就有八零后作家郭敬明小说涉嫌抄袭,八零后女作家安意如涉嫌抄袭,辽宁大学副校长涉嫌抄袭等。不过以上抄袭最多涉及个人,前不久看新闻,两位大学生举报了一篇医学论文,竟然涉嫌16个单位的25个人六轮连环抄袭,可称其为“史上最牛连环抄袭”,令我辈大开眼界叹为观止。
难怪现在读这个书如此应景:《论剽窃》,作者是大名鼎鼎的美国法学家理查德·波斯纳,现今在中国法学界也很知名。但我知道他还是因为他写过一系列关于“法律与文学”方面的著作,读起来颇有兴味。《论剽窃》在波斯纳的众多学理高深的学术著作之中并不显眼,但别小看这本一百多页的小书,确实是名副其实的大家手笔。
一个小小的剽窃问题,他的分析竟然涉猎到历史、法学、文学、经济、社会等多个学科领域,深入浅出,趣味盎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本关于“剽窃”主题的小书正好可以当作对近期抄袭问题分析的理论凭借,可谓来的恰如其实。前几天刚写关于汪晖抄袭事件的一篇小文,其中最让我困惑的地方就在于缺乏一种必要的理论支撑,比如我们对剽窃如何定义?剽窃有没有明确的限定和法理支撑?剽窃带来的一系列后果我们如何处理或者惩罚?剽窃为何在现时代蔚然成风?古代的人对剽窃有何看法?这些问题的纷至沓来,让人颇为困惑。
在我书写关于抄袭事件的文章时,豆瓣上有网友找来了据说是美国大学比较权威的教科书中关于“抄袭”的一个标准和定义:“当你用了别人的文字或观点,但没有注明出处,你就是在抄袭,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当你注明了出处,但是直接引用了他的话而没有用引号或使用大段引文格式,这也是抄袭。你写的文字要是与原文非常接近,以至于对比你和原作者的文字,你发现如果没把原文放在边上,你不可能写出这样的话,这也是抄袭。”很显然这只是对抄袭问题的一个描述性定义,无法作为正式的理论支撑;另外一点,波斯纳在《论剽窃》中正好提到,严格来说,教科书的编写也属于抄袭的一种,“很多教科书仍然以已经去世多年的作者的名义出版,在不署名的自由撰稿人、驻出版社作家和编辑构成的写字大军的努力之下,原初作者对作品的贡献已经被稀释到近乎消失的程度。某些教科书完全是捉到代笔之作,名义上的作者仅仅被视为营销工具”,但是这种抄袭我们之所以并不在意,是因为它并不构成欺骗,我们也没有要求教科书的原创性,也没有造成侵权,因此不属于剽窃。那到底什么才是剽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