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你为什么这么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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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_in 楼主
文学、学术、音乐、艺术和电影创作中的剽窃是一个魅惑着西方文化景观的争端问题,在本书中,美国最富影响力和争议的法律学者之一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对剽窃问题做出了简明、生动、令人耳目一新的考察。畅销小说作家J.K.罗琳和丹·布朗、知名历史学家多丽丝·凯尔斯·古德温和斯蒂芬·安布罗斯、哈佛法学教授劳伦斯·揣伯、查尔斯·奥格里崔、初出茅庐的小说家卡薇娅·维斯瓦纳坦:这些人都曾被指控过剽窃——对于智识财产的盗窃——由此激发出的种种专家意见在媒体上广泛传播。但是,到底什么是剽窃?这个内涵出名地含混的语词的含义,作为跨越时代的历史与文化变迁的后果,是如何发生演变的?剽窃行为到底是愈演愈烈了,还是仅仅由于技术进步而变得更容易发现了?现如今的表达性作品市场如何影响了我们自己对剽窃的理解?真的存在“隐藏的记忆”吗——一种对他人作品的无意识的、非故意的盗用?剽窃者的神秘动机和古怪借口是什么?剽窃这种“罪过”触发了哪些形式的惩罚和赦免?某些特定类型的剽窃可能有什么益处?本书对这些纠缠的问题多有讨论。
《论剽窃》激人思辨、富于洞见,论说异常清晰、直率,是一本短小精悍的分析性杰作,是“美国最伟大的二十位法律思想家之一”(《法律事务》)、一位以智识探险和勇于破除偶像著称的杰出法官的作品。
《论剽窃》【美】理查德·波斯纳著,沈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第一版
关于著名学者汪晖早年博士论文涉嫌抄袭一事,现在正闹得沸沸扬扬。谈论起学术腐败,论文剽窃,著作抄袭,近些年频有发生,网络上随便搜索一下,俯拾皆是。这几年陆续曝光出的就有八零后作家郭敬明小说涉嫌抄袭,八零后女作家安意如涉嫌抄袭,辽宁大学副校长涉嫌抄袭等。不过以上抄袭最多涉及个人,前不久看新闻,两位大学生举报了一篇医学论文,竟然涉嫌16个单位的25个人六轮连环抄袭,可称其为“史上最牛连环抄袭”,令我辈大开眼界叹为观止。
难怪现在读这个书如此应景:《论剽窃》,作者是大名鼎鼎的美国法学家理查德·波斯纳,现今在中国法学界也很知名。但我知道他还是因为他写过一系列关于“法律与文学”方面的著作,读起来颇有兴味。《论剽窃》在波斯纳的众多学理高深的学术著作之中并不显眼,但别小看这本一百多页的小书,确实是名副其实的大家手笔。
一个小小的剽窃问题,他的分析竟然涉猎到历史、法学、文学、经济、社会等多个学科领域,深入浅出,趣味盎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本关于“剽窃”主题的小书正好可以当作对近期抄袭问题分析的理论凭借,可谓来的恰如其实。前几天刚写关于汪晖抄袭事件的一篇小文,其中最让我困惑的地方就在于缺乏一种必要的理论支撑,比如我们对剽窃如何定义?剽窃有没有明确的限定和法理支撑?剽窃带来的一系列后果我们如何处理或者惩罚?剽窃为何在现时代蔚然成风?古代的人对剽窃有何看法?这些问题的纷至沓来,让人颇为困惑。
在我书写关于抄袭事件的文章时,豆瓣上有网友找来了据说是美国大学比较权威的教科书中关于“抄袭”的一个标准和定义:“当你用了别人的文字或观点,但没有注明出处,你就是在抄袭,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当你注明了出处,但是直接引用了他的话而没有用引号或使用大段引文格式,这也是抄袭。你写的文字要是与原文非常接近,以至于对比你和原作者的文字,你发现如果没把原文放在边上,你不可能写出这样的话,这也是抄袭。”很显然这只是对抄袭问题的一个描述性定义,无法作为正式的理论支撑;另外一点,波斯纳在《论剽窃》中正好提到,严格来说,教科书的编写也属于抄袭的一种,“很多教科书仍然以已经去世多年的作者的名义出版,在不署名的自由撰稿人、驻出版社作家和编辑构成的写字大军的努力之下,原初作者对作品的贡献已经被稀释到近乎消失的程度。某些教科书完全是捉到代笔之作,名义上的作者仅仅被视为营销工具”,但是这种抄袭我们之所以并不在意,是因为它并不构成欺骗,我们也没有要求教科书的原创性,也没有造成侵权,因此不属于剽窃。那到底什么才是剽窃呢。

2010年09月05日 15点09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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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_in 楼主
波斯纳在《论剽窃》中认为应该把“剽窃”这个词的含义限定在“非双方合意的欺诈性抄袭”的范围内,并且强调说,这个定义其实并没有穷尽所有的智识欺诈类型。在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知道某些所谓的抄袭行为并不构成剽窃,比如以上的教科书编写,还有论文写作中的样遵循学术规范的所做的参考,如此等等。另外,历史上的“剽窃”概念也经过一番历史的变迁,在十七世纪,莎士比亚曾经被指控为剽窃,因为他的作品中有很多句子都从别人的作品中逐字逐句抄袭过来的,但是在那个时代中,“借用”别人的作品并使其更好的传播被认为是一种荣耀,。尤其在文学领域,面对传统和历史,我们不可能撇开一切前辈的思想,追求所谓的原创性书写。在文学创作领域中的一个经典法则就是:真正的原创性是通过模仿实现的。我们学习前辈作家的写作,在他们“影响的焦虑”的阴影之下,努力模仿,进而超越,我们经常说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也正是此意。如果说这种模仿是剽窃的话,估计文学史要重新改写,无论是莎士比亚,还是《圣经》,无论是艾略特的《荒原》还是纳博科夫的《洛丽塔》都会成为剽窃作品。而且想想批评家本雅明一生的抱负是写一本完全由引文组成的书,岂不是全是剽窃而来的?
但是从另外的角度说,当代的有些文学作品却构成剽窃,想想八零后作家郭敬明和安意如,他们之所以被认为是剽窃,也是因为他们甚至原文不动地抄袭别人的作品,换句话说,他们没有经过原作者同意的前提下,在某些章节几乎没有任何原创性地完整盗用了别人作品中的段落、句子和思想,这种行为在我们的现时代中已经构成侵权和欺诈。而侵权是一种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损害赔偿或者其他法律救济的民事过错;欺诈也常常是犯罪。为什么会有这种变化?难道仅仅是时代不同了?说起这种形式的剽窃,波斯纳在书的开篇就提到一个例子与郭敬明抄袭颇为相似。
十九岁哈佛大学学生卡薇娅·维斯瓦纳坦出版新书后,被揭露出她从另外一位已有名气的作家麦卡弗帝的基本小说中几乎逐字逐句的抄袭了很多段落。事后维斯瓦纳坦辩解说,她拥有照相机般的记忆力,能够过目不忘,因此在读过那些小说后很多情节已经印在了她的脑海里,因此在写作的时候会下意识地当成自己的原创作品。这种词汇我们同样在郭敬明的抄袭事件中听到过。波斯纳在分析这个事件的时候说,如果在十七世纪,维斯瓦纳坦她可能会逃脱剽窃的恶名,因为我们现如今被我们当作剽窃的作品在当时看来不过是一种创造性的模仿。这种变化到底如何产生的呢?变化的东西之一是“与今天的麦卡弗帝相对应的十七世纪的时候不太可能从写作者中获得可观的收入”。换句话说,是一种经济利益的驱使才造成剽窃事件的产生。事实上,这也是众多剽窃事件的根源所在,中国学术界的学术腐败,论文抄袭和倒卖,核心期刊发表文章收取版面费,动用学术基金出版学术著作仅仅为了自己的职称,这些已经是学术界的潜规则。马克斯·韦伯的格言“以学术为业”其实早该换成“以倒卖学术为业”了。
“剽窃”最为微妙的地方在于它本身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它既不是侵权也不是犯罪。正是因为它毫不具备法律效力才导致众多剽窃者在剽窃事件曝光后,虽然被法院强制赔偿原作者的部分经济损失。但是在道德层面上,我们虽然可以进行谴责,但对他们拒不道歉的蛮横行为却无可奈何,这方面的表率无疑就是所谓的当红作家郭敬明。还有此次的汪晖抄袭事件,它涉及到的问题更为复杂,因为迄今为止,关于二十年前的学术规范是否正式,汪晖的博士论文中的某些章节应该是创造性模仿还是抄袭,汪晖的抄袭是蓄意行为还是无意行为,王彬彬提供的证据和分析是否准确,这些都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也就是说,在剽窃事件上存在两极化的分歧,这种分歧其实也与“剽窃”概念本身的界限模糊有关。
另外一个问题,中国学术界的抄袭事件不断,仔细回想一起,那个所谓的史上最牛连环抄袭难道不比汪晖个人抄袭更为严重么?这其中也涉及到一个公众影响力的问题,汪晖作为中国新左派的代表人物,在学术界有着很高的学术威望,而且是清华大学的教授,这种精英化的知识分子的问题放在一个二流的教授身上可能没人注意,但是在汪晖身上自然有一种话题效应,其中也不乏众多媒体的推波助澜,其中同样涉及到每个层面的利益链条。用波斯纳的话说,发生在这个国家的最著名的大学和人物身上的丑闻“会使人们产生一种本能的愉悦,因为他们发现精英,包括精英学院,也有凡俗的一面”。另外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汪晖的博士论文1988年通过论文答辩,二十多年间,《反抗绝望》作为研究鲁迅的经典之作一直都是很多高校的必读书目,而且迄今不断修订出版,已经有了四个不同的版本,但为何直到今天我们才发现其中的抄袭内容?当年汪晖的博士论文是由很多专家组成的委员会统一审阅通过的,他们又该在此次事件中承担什么责任?这种学术的潜规则与我们学术界的整体氛围有多大的关系?是不是也有一种从众效应和侥幸心理在其中作祟?这些问题都需更加深入持久的探讨和挖掘才能厘清。
波斯纳曾在这本书的最后部分中说,剽窃问题需要的冷静的评价而不是强烈的谴责或者简单的辩护。我举双手赞同,无论从郭敬明抄袭拒不道歉,众多粉丝反而疯狂力挺的事情上,还是从此次汪晖事件中众多学人没有搞清楚状况就极力帮助其辩解的行为上看,这种辩护只能让事件愈加朝着一个非理性的方向发展。要知道,某些情况下,真理并不是辩论出来的,越多的争辩是不会出现真理的,可能还会产生许多可笑的谬误。

2010年09月05日 15点09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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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_in 楼主
另外,这是一篇今年6月份的论文:《我国学术剽窃的概念与法律认定》
浏览可能需要在hosts文件内添加: 74.125.65.138 docs.google.com
https://docs.google.com/fileview?id=0B89eXAIejtT0NzE4MDUzODEtOWFlOC00ZmZmLTlmMGUtMGY0MjA0Mzg4Mjlj&hl=zh_CN&authkey=CLbCsqcD
总之,目前剽窃风行的根源在法治(人治),敬请期待社会进步。
希望届时有欠有还。
2010年09月05日 16点09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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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中国一日不以创新为发展点山寨就永远有市场
毕竟现在山寨是非常有利可图的
人民网—泰康人寿公司总裁陈东升:创新就是找最好的率先模仿
2010年09月05日 16点09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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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真的好难,所以有拼命护的,有可劲抄的
马化腾:“模仿是最稳妥的创新”
PS:山寨非常有利可图,放之四海而皆准。皆准哟
2010年09月05日 17点09分 5
level 7
山寨不光节约了开发成本,而且直接模仿成熟的产品风险降到了最低,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
在这经济利益面前期待中国内部任何法治人治都是不怎么现实的,感觉就像我们不大可能期待全民通过严厉的法令禁止使用盗版windows一样(?)
在加上现在基本都是国内一些有名气(后台?资本?)的抄袭国外或者国内一些相对而言在国内名气小,资本少的,前者能比较容易的利用手上的资源为自己开脱(或者根本无视你)
比如疼逊,坐拥着用户数垄断市场而已
2010年09月05日 19点09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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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文章一大抄嗷嗷嗷……话说我们小时候看的什么什么作文选不就是用来山寨的么?无论是什么作品,创新总是要担当勇气和赔本的风险的。与其提心吊胆的闭眼瞎闯,不如睁开眼睛看看有什么已经画好的道可以走。天朝人民已经习惯和喜欢这种“睁开眼睛看世界”的方式了。我们小时候经常被教育的“跟着XXX做”已经荼毒了我们,并且以后也将荼毒我们的下一代。如果没有创新的话,以后我们还是会皆大欢喜的继续拿来下去。
2010年09月05日 23点09分 8
level 7
回复:8楼
我觉得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至少不少人都开始注重创新,这不是XX科技创新大赛那样动不动就是什么环保主题啊,什么调查报告一样唬人的东西,而是在一些想法上的新意
比如去漫展看到的触手布玩具,比如打dota一个新的阵容,比如twitter上各种api,比如百度的这个竞猜,可能就是小小微不足道的改变,但我还是很乐观的恩。。毕竟创新不是什么指标,不一定非要是什么惊天动地的改造,细节积累多了也能决定成败

2010年09月05日 23点09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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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混蛋的死准娘回复我的发言也不写个回复8楼害得我读完才明白真是可恶啊所以你也别指望我告诉你我现在的发言是在回复10楼,哼!
嘛,关于8L的发言我要说明的是这个确实和剽窃关系不大。我只是对最近宅男组队黑4妹的行为表示不满而已连带论述了一下宅男们的恶心和对于雷同之不可避免的看法而已。。。
至于宅男的自豪,
1.这会显得我和别人不一样(213式逻辑)
2.不满于外界而将思想内化,减少无用的接触而执着于一种需要坚持的类似于贵族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的宅男是有资格自豪的(或者简写,技术宅)
关于创新的话基本同意11楼的观点
2010年09月06日 00点09分 12
level 7
先吐槽。。你是七楼
2010年09月06日 02点09分 13
level 7
我不觉得能够雷同这么多= - = 这也太巧合了
虢姒冰冷的眼神望着寒邵,那眼纯洁的如同是天使,也正是这么一个天使一般的可人儿将淬蓝的匕首高举过头顶,仰头45°滴落最后一滴悔恨的泪水。接着她脸上露出决绝的表情扑向眼前往昔的爱人,口中大喊道:“就算是玉皇大帝,我也要杀给你看!”
这太搞了。。
技术宅是拯救世界的存在。。。而且我见过的技术宅展示自豪都是不屑于跟我等庶民说话,还没见过哪个人说“我是geek,你们这些战斗力为五渣渣根本不能和我相提并论”
2010年09月06日 03点09分 14
level 6
另外,4娘的抄袭我也不能否认,只是宅男审判貌似有点滥用私刑
以上
2010年09月06日 08点09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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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还是体制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完整,使得剽窃抄袭等侵权行为的收益高成本低,甚至根本不会受到惩罚,国外并不是就素质多么高,只是有足够有效的惩罚机制。
等到什么时候剽窃的成本让人无法接受了,自然就没人剽窃了。
2010年09月06日 10点09分 19
level 6
╮(╯▽╰)╭实际上剽窃的好叫做借鉴或者致敬,剽窃的不好就被啊呸啊呸啊呸呸了
2010年09月06日 10点09分 20
level 6
AV龙这种简单明了却也不算浅显的吐槽实在是。。。令我有所杂感。
2010年09月06日 11点09分 21
level 9
“我只是系在巨人的裤头上眺望而已,肩膀太高我不想爬”。但是诸位,裤头不是体毛,终究会掉的啊。另外尤 &利 &亚 &百式11卷汉化已经出了……我什么都不知道……
2010年09月07日 00点09分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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