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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网友在《麻辣杂谈》发帖:刑法修正案草案把“醉酒驾驶”定为犯罪引起各方关注。最近有委员建议,应删除修正案中“情节恶劣”的表述。理由是,醉酒驾车行为属于主观故意,其造成社会危害十分重大。因此,无论该行为是否存在恶劣情节,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样有利于有效地预防和惩治犯罪。
2010年08月30日 16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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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危险驾驶的愤怒情绪高涨,但是对于这样一条修正案,在很多人叫好的同时,仍然有不少人心存疑虑:不论情节是否严重都是犯罪,会不会太不近人情?到底有没有可行性?醉驾入刑是交通安全的“重典”,还是情绪化的滥刑?
2010年08月30日 16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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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阿星】:如果因为没造成“伤亡惨重”的后果,就对醉驾从轻处理,那么就会滋长寄望于侥幸的心理,由此产生负面效应。
2010年08月30日 16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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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人生】:什么是“情节恶劣”?恶劣到什么程度?这条标准模糊、弹性十足的法律条文,这是给司法腐败留下空间!
2010年08月30日 16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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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牵着蚂蚁溜达】:什么叫醉驾?如何认定?他说他是喝酒了,但并没醉。通下关系,就给放了!你怎么办?这很容易就被含糊过去了。我觉得应该定为:只要喝酒被测出,就该定为醉驾。
2010年08月30日 16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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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明】:提出“醉驾或飙车不论情节均入罪”的说法显然不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最基本的司法原则,无论是什么罪,定罪量刑都得看事实和情节,“不论情节”的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甚至荒谬的。
2010年08月30日 17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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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一棵树】:醉驾、飙车威胁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依法惩处无可厚非,但如果因犯了众怒就乱用重典很不合适!
2010年08月30日 17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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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胡杨】:“醉驾”或“飙车”这类驾驶行为,只要一经实施、发生,本身便已构成“情节恶劣”,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公共安全置于现实和潜在的巨大威胁和恐惧之中。
2010年08月30日 17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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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劳务】:“情节恶劣”说法毕竟有些含糊,但属事故,哪有“不恶劣”的?致死算“恶劣”,致多人伤残呢?可以肯定的是,醉驾都是“知其危害而行之”,带有主观性,性质都很严重。
2010年08月30日 17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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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6(成都):只有不分轻重,喝了酒驾车都是一样的处罚,都得判刑,才会彻底杜绝酒驾。
2010年08月30日 17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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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0(绵阳):我也是一名驾驶员,很赞成“酒驾肇事不论情节轻重一律重处”,同时还希望与“超速、闯红灯、超限”并提,其危害程度也不低啊!
2010年08月30日 17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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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4(南充):我认为醉驾必须严肃处理,当道德的准绳无法约束人的时候,只能采取法律的手段来强制约束。
2010年08月30日 17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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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成都):对酒驾严惩是好的,这是对人权的一种尊重,能提醒驾驶者一种危机意识,但情节严重很模糊,什么情况下才叫严重,判断的标准不明确,不符合法律的明确性原则。
2010年08月30日 17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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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资阳):我个人认为醉驾没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应按交通法规处理,比如禁驾等。如果出现了事故应按事故轻重大小进行处罚。所以我认为应该有个明确的规定。
2010年08月30日 17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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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0(成都):醉驾没有情面可讲,要是考虑人性的话就没必要把它纳入犯罪。我力挺一视同仁,虽然我也是驾驶员。
2010年08月30日 17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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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成都):我认为是驾驶员的素质问题,有些有钱人想的就是,出了事大不了赔钱,把别人的生命当作商品,他们都没考虑过这不只是伤害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你如果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就让法律来惩罚你吧!醉驾严惩不贷!
2010年08月30日 17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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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6楼:
虽然我也开车,但支持醉驾死刑。因为车会压死人,喝醉了会发生不该发生的悲剧。
2010年08月31日 16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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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短波★刑法拟规定酒驾不论情节均处以拘役----------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开始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进行二审,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有醉驾、飙车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0年12月21日 17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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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互动-麻辣论坛★互动:醉驾入罪太不公平?----------今有网友在《麻辣杂谈》发帖:醉酒驾驶能否科学界定?如果一律以犯罪论处是否需要考虑情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委员对此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这样对公务员来说“后果很严重”,存在不公平。也有人认为,公职人员更应模范遵守法律,并不存在什么公平不公平的。你怎么看待这一现象?“醉驾入罪”还有哪些条款需要细化?
2010年12月23日 17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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