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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一直纠结这个问题。 “孝与不孝” 都是在要求儿女方,并且解释权是在 “父母方”。这对儿女是相对不利和不公平的。我们不用 “孝或者不孝”,而用 “父母与儿女的关系” 来表示这件事。并且把这种关系对应到一个人与同事的关系,与同学的关系,或者与社会的关系。我们是怎么处理好曾经与我们有矛盾的某个同事关系的?怎么处理好曾经帮助过我们的某个同学的关系的?或者怎么处理其它非常复杂的社会关系的?带着这种心态来处理与 “父母与儿女的关系” 之间的关系,而不要把对方看成父母,就不会被绑架。付出才有回报,任何人际关系都是要经营和付出的,并且要基于现实的考量。处理好 “父母与儿女的关系”,不是要双方都完全满意,而是在现实的基础上,双方都可以接受。不是要无限上纲上线,而是要有原则,尽力而为。
2023年10月15日 00点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