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用王泥喜去举证
逆转裁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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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开始认定炸弹案和袭击律师是同一个法人,那这里证词不是可以认定是袭击律师的犯人吗?是我哪里搞错了呢?
2023年09月13日 15点09分 1
level 13
如果没记错的话,这里的指证目标是先揭穿他掩盖ID时的情况,没想让你一步到位吃成胖子,所以正确应该是对着第二句也就是“1LAORE11F……我记得清清楚楚,我非常惊讶”出示血字鉴定书或者王泥喜被袭现场照片。[吐舌]
2023年09月14日 20点09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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