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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阎锡山统治下的太原,行政区划实行闾邻制,将全市分为内八区和外八区,内八区为城区,外八区为郊区。城区下逐级设主街、自然街、闾;郊区下逐级设主村、自然村、邻。 1949年4月24日,太原解放。太原市人民政府废除了闾邻制,合并内、外16个区为八个区。1950年又进一步合并为四个区,其中二个城区、二个郊区。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又对区划进行了多次调整,在县区以下建立了基层政权组织,农村设乡、镇,市区设街道办事处。 1958年,区划变化较大。先后从郊区划出汾河以西的四个街道办事处和郊区一部分乡、镇,组建了河西区;从阳曲县划出工七个乡,从交城划出九个乡和一个古交镇,组建了河口工矿区(同年11月更名为古交工矿区,1988年2月改设为古交市);将清徐、阳曲两县划入太原辖区。1970年,将郊区分为南郊区、北郊区。到1972年,将娄烦县划入太原辖区。至此,太原的行政区划基本稳定下来。 到1996年底,全市共辖三个城区、二个郊区、三个县、一个县级市,即南城区、北城区、河西区、南郊区、北郊区、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61个乡、22个镇、41个街道办事处;1280个村民委员会、1822个自然村、1174个居民(或家属)委员会、1076条自然街。 1970年以来形成的三城二郊的市辖区行政区划格局,对促进太原的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这种区划格局也暴露出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打破城郊分设的格局,实施城乡一体化管理,强化中心区的对外辐射功能,带动周边农村整体协调发展,从1995年开始,太原市着手编制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1997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太原市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方案。主个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将原来的南城区、北城区、河西区、南郊区、北郊区五个市辖区调整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六个市辖区。调整后的六个区总人口、总面积保持不变。其他三个县、一个县级市,即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和古交市仍然不变。
2006年02月09日 13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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