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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列举的是按十二平均律以升种音阶为主的标记方法,您一定见过降种音阶的标记,或者说:您肯定会按照十二平均律以降种音阶的标记法排列各音。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等音的关系,在音乐中我们称其为等音。如:升F=降G 在调号的标识时,往往采用习惯用语,即:F调 不应说成降G调,还有降B调不能标记成升A调。若在乐曲运行的时候是以调号为基准的。我认为应该说是:按照规律不能随意运用。
这样讲能听明白吗?那些地方还不清楚?“讨教式”的教学方法能接受吗?
2010年07月13日 21点0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