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1
爱欧莺甜
楼主
明明是把这1万块钱给你们银行工作人员说要办理定期存款,怎么现在就变成了保险了?我的钱到底去哪了?

北京,平谷区,朱某和妻子金某两年前将1万元存到银行,存款到期后准备去把钱给取出来。而在这期间,朱某的妻子金某因病去世,于是朱某便独自去银行办理取款。
可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笔银行的存款是金某的,本人不到场不予办理。经过一番交涉之后,银行又改变说法,称该笔银行存款是替保险公司代办的,需要朱某到保险公司想办法,并且向朱某出具了保险公司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于是朱某就到保险公司交涉此事,而保险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可以支付4000元现金,而至于其他的就与朱某无关了。
朱某听到这样的一番说话,更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了,明明自己当时是把1万元放进银行的,怎么保险,公司到现在不仅不给利息收益,反而只给4000元,所以就不同意保险公司的处理意见。
于是朱某又回到银行,与其多次交涉未果,故向法院起诉。

朱某认为:
自己和妻子在2018年3月13日在银行办理了1万元的银行存款业务,银行也给出了相应的单据,上面明确写着2020年3月13日到期,利率为3.25%,到期本金加利息共计10640元,负责人为王某并留存负责人的电话号码。
朱某认为自己手里有银行给出的凭证,那么就与银行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方面应该予以兑付。
朱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银行支付朱某10000元本金及利息,还有延期支付的利息至实际发放为准。
2.要求银行支付朱某违约金600元,以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为基数的5%计算。
3.案件的受理费以及其他的诉讼费用由银行承担。

银行辩称:
朱某办理的并不是存款业务,而是购买了银行代售的保险产品,朱某与银行并不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银行方面还出具了代理保险业务缴费确认书,该确认书上写明了该保险为分红型趸交保险,而且在该保险单上还有朱某妻子金某的亲笔签名。
经法院审查认为:
朱某提供的银行给出的单据上面确实写了业务种类为“寿险承保”,“金额为1万元”,“户名为金某”,由此可以确认这是保险,并非存款。
银行方面给出的单据也表明了这是一款“分红型(X款)趸交X年,期满”,主险保费为1万元,投保单号为0059……本次合计保费(首期/每期转账金额)为1万元。
并且在保单上还有提示,投保人凭此证并携带有效证件到保险公司换取正式发票,本凭证作为投保人与本行签订的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本人确认以上信息,无并同意缴款。上面留有金某的亲笔签名。
由此法院认定朱某和其妻子是在知道这是保险产品的情况下,并且亲自确认了,才购买的保险产品。
法院认为:金某在银行办理的不是储蓄存款业务,而是购买了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金某与银行并不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故法院对朱某的起诉应当予以驳回。
结束语
其实在银行里销售保险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对于一些上了年龄的老人来说,最好是在子女的陪同下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2023年02月01日 10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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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区,朱某和妻子金某两年前将1万元存到银行,存款到期后准备去把钱给取出来。而在这期间,朱某的妻子金某因病去世,于是朱某便独自去银行办理取款。
可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笔银行的存款是金某的,本人不到场不予办理。经过一番交涉之后,银行又改变说法,称该笔银行存款是替保险公司代办的,需要朱某到保险公司想办法,并且向朱某出具了保险公司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于是朱某就到保险公司交涉此事,而保险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可以支付4000元现金,而至于其他的就与朱某无关了。
朱某听到这样的一番说话,更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了,明明自己当时是把1万元放进银行的,怎么保险,公司到现在不仅不给利息收益,反而只给4000元,所以就不同意保险公司的处理意见。
于是朱某又回到银行,与其多次交涉未果,故向法院起诉。

朱某认为:
自己和妻子在2018年3月13日在银行办理了1万元的银行存款业务,银行也给出了相应的单据,上面明确写着2020年3月13日到期,利率为3.25%,到期本金加利息共计10640元,负责人为王某并留存负责人的电话号码。
朱某认为自己手里有银行给出的凭证,那么就与银行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方面应该予以兑付。
朱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银行支付朱某10000元本金及利息,还有延期支付的利息至实际发放为准。
2.要求银行支付朱某违约金600元,以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为基数的5%计算。
3.案件的受理费以及其他的诉讼费用由银行承担。

银行辩称:
朱某办理的并不是存款业务,而是购买了银行代售的保险产品,朱某与银行并不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银行方面还出具了代理保险业务缴费确认书,该确认书上写明了该保险为分红型趸交保险,而且在该保险单上还有朱某妻子金某的亲笔签名。
经法院审查认为:
朱某提供的银行给出的单据上面确实写了业务种类为“寿险承保”,“金额为1万元”,“户名为金某”,由此可以确认这是保险,并非存款。
银行方面给出的单据也表明了这是一款“分红型(X款)趸交X年,期满”,主险保费为1万元,投保单号为0059……本次合计保费(首期/每期转账金额)为1万元。
并且在保单上还有提示,投保人凭此证并携带有效证件到保险公司换取正式发票,本凭证作为投保人与本行签订的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本人确认以上信息,无并同意缴款。上面留有金某的亲笔签名。
由此法院认定朱某和其妻子是在知道这是保险产品的情况下,并且亲自确认了,才购买的保险产品。
法院认为:金某在银行办理的不是储蓄存款业务,而是购买了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金某与银行并不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故法院对朱某的起诉应当予以驳回。
结束语
其实在银行里销售保险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对于一些上了年龄的老人来说,最好是在子女的陪同下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