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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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首拜西华◎
楼主
1、存在
存在,纯粹的存在,一一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作为一个无规定的直接东西,它仅仅等同于它自己(而非不同于一个他者),无论对内还是对外都不具有任何差异性。假若存在内部能够区分出一个规定或内容或通过这个方式使存在与一个他者区分开,它就会不再坚持自己的纯粹性。它是纯粹的无规定性和虚空。一--如果这里可以谈到直观,那么在存在那里没有任何东西可供直观;换言之,存在就是这个纯粹的、空洞的直观活动本身。在存在那里,同样没有任何东西可供思考,或者说它同样只是这个空洞的思维活动。存在,这个无规定的直接东西,实际上是无既不比无更多,也不比无更少。
2、无
无,纯粹的无;它是单纯的自身等同,完满的虚空性,既无规定,也无内容,在其自身之内没有区分。--如果这里仍然要谈到直观或思维,那么得区分,到底有某东西还是没有任何东西可供直观或思考。就此而言对于无的直观或思考便有了意义;只要区分有某东西或是没有任何东西可供直观或思考,无就存在于(实存于)我们的直观活动或思维活动之内;或更确切地说,无就是空洞的直观活动或思维活动本身,而这种空洞的直观活动或思维活动就是纯粹存在。一-由此看来,“无”和“纯粹存在”是同一个规定,或更确切地说,同一个无规定,因此二者总的说来是同一个东西。
3、转变
a.存在和无的统一体
因此纯粹的存在和纯粹的无是同一个东西。这里的真理既不是存在,也不是无,而是从存在到无的过渡和从无到存在的过渡一一不是正在过渡,而是已经过渡。但二者的未区分状态同样不是真理,毋宁说,二者不是同一个东西,二者是绝对区分开的,但同时又是未分割和不可分割的,而且每一方都直接消失在它的对立面里面。也就是说,它们的真理是这样一个运动,即一方直接消失在另一方里面,而这就是转变;在这个运动里,二者是区分开的,然而它们所依据的区别同样已经直接地瓦解自身。
b.转变的环节
转变,产生和消灭,是存在和无的未分割状态;转变不是一个抽离了存在和无的统一体,毋宁说,它作为存在和无的统一体,是这个已规定的统一体,或者说一个让存在和无都存在于其中的统一体。但是,由于存在和无没有与自己的他者分割开,所以每一方都不是它自己。也就是说.它们虽然存在于这个统一体之内,但作为随时消失的东西,仅仅是一种已扬弃的东西。它们从一种起初位于想象中的独立东西,降格为一些仍然有区别,但同时已经被扬弃的环节。
就它们已经有所区别而言,在这个状态里,每一方都是与他者的统一体。因此转变包含着存在和无这两个统一体,其中每一方本身又是存在和无的统一体;一方是直接的存在,与无相关联,另一方是直接的无,与存在相关联:在这些统一体里面,规定有着不同的价值。
通过这个方式,转变具有双重的规定。按照其中一个规定,无是直接的东西,也就是说,规定以那个与存在相关联的无为开端,过渡到存在;而按照另一个规定,存在是直接的东西,也就是说,规定以那个过渡到无的存在为开端,一这就是产生和消灭。
二者是同一个东西,即转变,而作为两个如此不同的方向,它们相互贯穿,相互制约。其中一个方向是消灭;存在过渡到无,但是无同样也是自身的对立面,并且过渡到存在,而这就是产生。产生是另一个方向;无过渡到存在,但存在同样扬弃自身,并且过渡到无,而这就是消灭。它们不是相互扬弃,不是一方以外在的方式扬弃另一方,毋宁说,每一方在其自身之内就扬弃了自己,每一方在其自身之内就是自己的对立面。
c.转变的扬弃
产生和消灭之间设定的平衡,首先是转变本身。然而转变同样凝缩为··个静止的统一体。在其中,存在和无仅仅是随时消失的东西;但转变本身却完全依赖于二者的区分状态。因此二者的消失意味着转变的消失,或者说意味着消失本身的消失。转变是一个无休止的躁动,这个躁动又凝缩为一个静止的结果。
上述情形也可以这样表达:转变指“存在消失在无里面”和“无消失在存在里面”,指一般意义上的存在和无的消失;然而它同时依赖于存在和无的区别。因此它是自相矛盾,因为它在自身内把相互对立的东西联合起来;然而这样一种联合却会摧毁自己。
结果是一种已消失的存在,但不是无;否则的话,它就仅仅回落到之前已经被扬弃的规定之一里面,不能说是无和存在的结果。它是存在和无的统一体,但已经转变为一种静止的单纯性。然而静止的单纯性是存在,只不过它不再是一个孤立的东西,而是成为整体的一个规定。这样,转变就过渡到存在和无的统一体,就是定在;这个统一体存在着,换言之,它在形态上表现为这些环节的一个片面的直接统一体。
2023年01月20日 15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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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纯粹的存在,一一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作为一个无规定的直接东西,它仅仅等同于它自己(而非不同于一个他者),无论对内还是对外都不具有任何差异性。假若存在内部能够区分出一个规定或内容或通过这个方式使存在与一个他者区分开,它就会不再坚持自己的纯粹性。它是纯粹的无规定性和虚空。一--如果这里可以谈到直观,那么在存在那里没有任何东西可供直观;换言之,存在就是这个纯粹的、空洞的直观活动本身。在存在那里,同样没有任何东西可供思考,或者说它同样只是这个空洞的思维活动。存在,这个无规定的直接东西,实际上是无既不比无更多,也不比无更少。
2、无
无,纯粹的无;它是单纯的自身等同,完满的虚空性,既无规定,也无内容,在其自身之内没有区分。--如果这里仍然要谈到直观或思维,那么得区分,到底有某东西还是没有任何东西可供直观或思考。就此而言对于无的直观或思考便有了意义;只要区分有某东西或是没有任何东西可供直观或思考,无就存在于(实存于)我们的直观活动或思维活动之内;或更确切地说,无就是空洞的直观活动或思维活动本身,而这种空洞的直观活动或思维活动就是纯粹存在。一-由此看来,“无”和“纯粹存在”是同一个规定,或更确切地说,同一个无规定,因此二者总的说来是同一个东西。
3、转变
a.存在和无的统一体
因此纯粹的存在和纯粹的无是同一个东西。这里的真理既不是存在,也不是无,而是从存在到无的过渡和从无到存在的过渡一一不是正在过渡,而是已经过渡。但二者的未区分状态同样不是真理,毋宁说,二者不是同一个东西,二者是绝对区分开的,但同时又是未分割和不可分割的,而且每一方都直接消失在它的对立面里面。也就是说,它们的真理是这样一个运动,即一方直接消失在另一方里面,而这就是转变;在这个运动里,二者是区分开的,然而它们所依据的区别同样已经直接地瓦解自身。
b.转变的环节
转变,产生和消灭,是存在和无的未分割状态;转变不是一个抽离了存在和无的统一体,毋宁说,它作为存在和无的统一体,是这个已规定的统一体,或者说一个让存在和无都存在于其中的统一体。但是,由于存在和无没有与自己的他者分割开,所以每一方都不是它自己。也就是说.它们虽然存在于这个统一体之内,但作为随时消失的东西,仅仅是一种已扬弃的东西。它们从一种起初位于想象中的独立东西,降格为一些仍然有区别,但同时已经被扬弃的环节。
就它们已经有所区别而言,在这个状态里,每一方都是与他者的统一体。因此转变包含着存在和无这两个统一体,其中每一方本身又是存在和无的统一体;一方是直接的存在,与无相关联,另一方是直接的无,与存在相关联:在这些统一体里面,规定有着不同的价值。
通过这个方式,转变具有双重的规定。按照其中一个规定,无是直接的东西,也就是说,规定以那个与存在相关联的无为开端,过渡到存在;而按照另一个规定,存在是直接的东西,也就是说,规定以那个过渡到无的存在为开端,一这就是产生和消灭。
二者是同一个东西,即转变,而作为两个如此不同的方向,它们相互贯穿,相互制约。其中一个方向是消灭;存在过渡到无,但是无同样也是自身的对立面,并且过渡到存在,而这就是产生。产生是另一个方向;无过渡到存在,但存在同样扬弃自身,并且过渡到无,而这就是消灭。它们不是相互扬弃,不是一方以外在的方式扬弃另一方,毋宁说,每一方在其自身之内就扬弃了自己,每一方在其自身之内就是自己的对立面。
c.转变的扬弃
产生和消灭之间设定的平衡,首先是转变本身。然而转变同样凝缩为··个静止的统一体。在其中,存在和无仅仅是随时消失的东西;但转变本身却完全依赖于二者的区分状态。因此二者的消失意味着转变的消失,或者说意味着消失本身的消失。转变是一个无休止的躁动,这个躁动又凝缩为一个静止的结果。
上述情形也可以这样表达:转变指“存在消失在无里面”和“无消失在存在里面”,指一般意义上的存在和无的消失;然而它同时依赖于存在和无的区别。因此它是自相矛盾,因为它在自身内把相互对立的东西联合起来;然而这样一种联合却会摧毁自己。
结果是一种已消失的存在,但不是无;否则的话,它就仅仅回落到之前已经被扬弃的规定之一里面,不能说是无和存在的结果。它是存在和无的统一体,但已经转变为一种静止的单纯性。然而静止的单纯性是存在,只不过它不再是一个孤立的东西,而是成为整体的一个规定。这样,转变就过渡到存在和无的统一体,就是定在;这个统一体存在着,换言之,它在形态上表现为这些环节的一个片面的直接统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