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通过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岫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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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住宅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四条在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服务,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并加强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接到的报修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擅自停止供热。采用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的,每天锅炉供热运行时间不得少于十六小时。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要停热八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同时报告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连续停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单位应当自停热之日起至恢复供热之日止,按日向用户退还日标准热费两倍的热费,退还热费总额不超过用户当期交纳的热费。
第二十五条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十二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用户对供热单位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十二小时内组织现场测温。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未达标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因供热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超过二十四小时温度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至测温达标之日止,按日向用户退还日标准热费两倍的热费,退还热费总额不超过用户当期交纳的热费。时至14时之外的时段进行。温度测量和认定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2022年10月10日 03点10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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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要🔥!很快进入供暖期啦,希望今年冬天供暖不再有争议![呵呵]
2022年10月10日 03点10分 2
level 13
真假?
2022年10月13日 00点10分 3
网上搜一下就知道
2022年10月13日 08点10分
吧务
level 17
[太开心][太开心][太开心][太开心]
2022年10月13日 07点10分 4
level 11
这是真文件
2022年10月13日 22点10分 7
level 16
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 根本做不到 新楼新管道通常才19度 老楼可能性不大
2022年10月13日 23点10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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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度,不要气都能达到18度,这规定也不知道谁制定的
2022年12月16日 06点12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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