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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一对相互信任的老师和学生,不料却因借钱不还对簿公堂。2010年6月12日,经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王某向老师支付了欠款5000元,原告刘老师撤回了对学生王某某夫妇的起诉。
被告王某某是原告刘老师原来教过的学生。2007年11月10日,被告王某某的父亲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为筹钱处理,被告王某某找到教过自己的老师刘老师,向她提出借款10000元的要求。见昔日的学生遇到困难,出于感情,刘老师答应了借款要求。被告立下借条,约定一个月还款。借款期满后,被告未按约还款,直到2008年12月11日被告王某某的妻子才向原告给付5000元,余款5000元经原告多次追索仍未归还。一怒之下,老师刘老师遂将学生王某某夫妇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还款。
2010年06月13日 12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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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5000元的官司,打来打去不知够不够官司费用哦?
2010年06月13日 13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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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是官司费的问题,是做人的原则,老师应该是个受人尊敬的职业,老师在学生困难的时候帮助自己的学生,学生反而这样对老师,真不该。
好人难做,欠钱的是大爷!~
2010年06月13日 15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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