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吧一堆法盲搁哪儿提斗殴的真好笑
唐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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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天夏 楼主
一个一个粘贴太累了,我单开个楼好好跟你们聊聊正当防卫法律上的判定依据:
起因上是否存在不法侵害?存在
时间上是否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主观上的行为目的?保护自己,紧急避险
对象上针对的是?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分子
限度上是否“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实际判起来罗翔都说不准的我知道个鬼哦
综上所述,女方要么正当防卫,要么防卫过当,不可能属于打架斗殴。
那些拿江苏那边检察院的图片说只要打架斗殴就都得有罪的,不好意思防卫行为不属于打架斗殴的哟[哈哈]说应该跑的啥为啥不跑的,是该跑的哇,怎么跑哇,路堵着您让她往天上窜呐[疑问]
反正防卫过当造成轻微伤免于处罚,本人是巴不得法官大人觉得瓶击是下死手判个防卫过当的,那样那几个打人的判个杀人未遂还不是板上钉钉[太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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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问题来了,施暴方是否可以以自己被瓶击为由,说自己也是正当防卫?
起因上,女方的防卫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范畴
时间上,不存在不法侵害,更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
主观上,泄愤攻击而不是自我保护
对象上,不存在不法侵害,更不存在不法侵害对象
限度上,过分得离谱
所以是不是杀人未遂我不知道,但故意伤害是没得跑了
综上所述,没啥司法追责好考虑的
不懂法就百度呗,虽然百度了也不一定能啥都懂了,但肚子里没墨水还言之嘈嘈的主观臆断真的很好笑哦[捂嘴笑]
最后,兄弟姐妹们,这破吧和坏人站一边的杠精太多了,快吧我的帖子复制截屏收藏,下次碰到他们直接拍脸上[阴险]
2022年06月17日 05点06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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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上,女方是为了泄愤和还击,而不是为了自我保护,明显的互殴[汗]
2022年06月17日 05点06分 2
啊对对对,出了这唐山吧你看看认为女方属于斗殴的人有没有,主观上怎么判定还不得靠您老的嘴呐
2022年06月17日 05点06分
@不是一也不是二🌌 当时打拐的时候,法学教授都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说不能给人口拐卖的人定罪的,这次的事情不属于斗殴有一丁点学术上的争议嘛[吐舌]
2022年06月17日 05点06分
你想过不反击下后果吗,可能就带走了,黑衣女应该是感知到了,这个还击是必要的可以让对方退让,就像华人在国外整天有被黑人打的新闻一样,都是从来不还击的下场。所以我是支持适当的还击的,因为面对黑社会骚扰你去忍让后果会比挨打一顿严重得多。
2022年06月17日 06点06分
@倾天夏 除了微博,哪个地方没有认为是斗殴的?
2022年06月17日 06点06分
level 7
还是不是杀人未遂都不知道,只能坚定你法盲出来秀,无未遂事由,怎么构成的未遂?你还不如说杀人中止
2022年06月17日 05点06分 3
level 1
别理前两楼的这个人 这个人老黑社会洗白狗了哪都有他
2022年06月17日 05点06分 6
总有些人横行霸道,生怕下次把人怼巷子里欺负时候,被人狠狠反击白挨顿打啦[吐舌]
2022年06月17日 05点06分
@倾天夏 白挨打那到不会,估计白白丢掉🐶命,参考昆山案。
2022年06月17日 05点06分
level 7
从男子残忍程度可以推断,即使女子不轮酒瓶,对方男子也不会善罢甘休,并且不反抗更会助长其兽性,这几个男子劣迹斑斑,虽然摸腰部的行为尚轻,但是这几个暴徒极具危险性,即使女子不轮酒瓶,极度危险性依然存在!所以,严重的不法侵害已经在男子摸女子腰部是开始实施,女子行为应当定性为正当防卫!不信的话,你可以去看看昆山龙哥案件的判决书内容。兄弟们,中国现在是法治,而再也不是法制,死磕法条没有用!你们记住,只要站在公平正义的一面就没错!黑社会人人得而诛之!
2022年06月17日 05点06分 10
level 1
楼主不用太在意,有些人只是网上宣泄个人情绪吧罢了。 确实很多男同胞失去强者自信了,在异性面前威风扫地。 只有网上给自己找点安慰了。
2022年06月17日 05点06分 13
level 7
都是洗地的,我见一个骂一个[你懂的]
2022年06月17日 06点06分 14
level 7
哪怕你摆出再多的证据,法律条款,他们仍然会锲而不舍的和你杠,所以只要骂完拉黑就行了,他们就只能看着你发帖,不能回复[你懂的]
2022年06月17日 06点06分 15
坏人和杠精太多辣,光靠我一个一个骂根本骂不过来,只能指望多点好人看到,给好人对线的时候提供思路和依据了[欢呼]
2022年06月17日 06点06分
level 1
杀人未遂应该不会,故意伤害应该没跑了
2022年06月17日 06点06分 16
主要还是太多人说女孩们抡瓶子是下死手了,看多了好烦[呀咩爹]况且马云霸霸不是说过嘛,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你懂的]
2022年06月17日 06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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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防卫限度这一点我说下,法律只看防卫造成的结果,而不是某些人嘴里造成致命的可能性
如果抄酒瓶子真的打死了或者瘫痪了,那确实是超出了正当防卫限度,形成防卫过当的情况
2022年06月17日 07点06分 17
“造成轻伤不会成立防卫过当。只有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即至少是重伤或者死亡程度才构防卫过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在故意伤害罪法定刑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2年06月17日 07点06分
也就是说,在对方进行未造成生命威胁的不法侵害时,你可以在造成对方轻伤的限度内进行正当防卫,无论你用拳头酒瓶还是用刀都不影响法律的判断。即使你用刀来防卫,只要把对方砍成轻伤也不算过当。但你要像鲁智深拳打镇关西一样,赤手空拳把对方干掉了,一样是妥妥的防卫过当[滑稽]
2022年06月17日 07点06分
如果在进行造成严重生命威胁的不法侵害,那就不存在防卫过当的说法
2022年06月17日 07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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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烤店案件三种观点总结
女权主义者:旁观者有罪论→【所有男的都有义务保护女的,否则就是帮凶】
男权主义者:受害者有罪论→【女的被侵害不能反抗,否则就是活该】
平权主义者:施暴者有罪论→【撇去性别对立观点,关注主要矛盾和事实经过】
2022年06月17日 07点06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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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必要限度主流三种学说,1.适应说,指行为的适应,行为人与侵害行为应当相适应。黑衣女的行为在这种学说中有可能认定过当。2.必要说,指行为的必要。黑衣女与绿衣男体型相差大,拿非管制武器我个人觉得是必要的。3.折中说。行为刚好能制止侵害又不损侵害人的权益。
2022年06月17日 08点06分 19
所谓正当防卫。“正”,正确的;“当”,合适的。至于防卫过当,它的前提是认可了防卫行为的正确性。“过当”的是防卫行为造成的后果,而不是什么防卫的手段
2022年06月29日 14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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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必要限度重大损害之间没有""或”字也没有”且""字。它们是什么关系呢?主流4种学说。1.并列说 符合任何一个就可以。2.包容说 超出必要限度包含重大损害。即只要超过限度无需重大损害,但是重大损害要包括超过限度。3.交叉说4.因果说 二者缺一不可
2022年06月17日 08点06分 20
真正的大佬来啦[惊讶]只看了几期罗翔的我根本看不懂[笑尿]
2022年06月17日 09点06分
@倾天夏 我不是大佬。贴吧法官而已。法条都比较笼统。比如什么是超出限度?法条并不会详细规定。就会产生很多理论学说。围绕这些理论学说律师们去辩论举证。法院再根据这些辩论举证去实行自由裁判权。
2022年06月17日 10点06分
@倾天夏 但是两高有时候会出一些文件进行规范。司法解释类的文件效力基本等同法律。是要强制执行的。意见类的等同政策法规。不需要强制执行。两高<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属于这一类型。
2022年06月17日 10点06分
@倾天夏 所以具体要看法院采信哪种说法。意见类的虽然不具备强制性但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如果唐山贯彻这个意见的话。黑衣女子很难判定为防卫过当。因为<意见>第12点基本否定了适应说和折中说。
2022年06月17日 11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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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给那些说斗殴的贴刑法条文吧[汗],他们能睁眼装法盲,我就不信他们敢跟刑法杠睁眼装文盲[黑线]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一)起因条件需要为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一般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也包括一些侵害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二)时间条件需要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例如恐怖分子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杀害行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例如:抢劫犯夺走他人财物,虽然抢劫罪已经完成,但是防卫人仍然可以当场施以暴力夺回财物,这也被视为正当防卫。在上述开始时间之前或者结束时间之后进行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具体分为:事前防卫(事前加害)或者事后防卫(事后加害)。前者被俗称为“先下手为强”。防卫不适时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或者诸多迹象表明将要实施危害的行为都可进行正当防卫。
(三)主观条件需要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这被俗称为“激将法”。因行为人主观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识,自不可能实施正当防卫。但仍为不法加害行为。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名。但是,在斗殴结束后,如果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则有可能不构成正当防卫。偶然防卫——一方故意侵害他人的行为,偶然符合了防卫的其他条件。例如,甲正欲开车撞死乙,恰好乙正准备对丙实施抢劫,而且甲对乙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甲不具有保护权益的主观意图,因此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四)对象条件需要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险。也可以是对侵害人所带协助其伤害的对象实施。
(五)限度条件需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限度把握:
1.不法侵害的强度。
所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指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已经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结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质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对于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用轻于或相当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当然,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
是指侵害的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危险程度。不法侵害的缓急对于认定防卫限度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防卫强度大于侵害强度的情况下,确定该行为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缓急等因素为标准。
3.不法侵害的权益。
不法侵害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它是决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为保护重大的权益而将不法侵害人杀死,可以认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为了保护轻微的权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护,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伤亡,而就可以认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的法律武器。正确认识正当防卫,了解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做斗争。
2022年06月18日 10点06分 23
此案例中,双方都是以侵犯对方身体权为目的进行施暴,应当定性互殴,不能把后手认定为正当防卫。现在需要了解的是女方在斗殴过程中发现不敌有没有求饶行为。如果有,则男子继续打女子可以认定为单方面施暴,如果没有则整个过程都是互殴
2022年06月30日 04点06分
说的不客气一点,打耳光侵犯身体权,抡酒瓶打头,甚至可能侵犯生命权,男子应当拥有无限防卫权,参考昆山龙哥案,拥有无限防卫权,防卫致死也不需负责
2022年06月30日 04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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