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
我也不会给他开谅解书,这种情况下,法官说也就一年半,怎么会这么低?我百度了一下,说是三到七年啊,有没有人能解答一下
2022年06月16日 14点06分
1
level 10
法官说也就一年半 --------- 对方开车逃离,又自己报警了
2022年06月16日 16点06分
3
吧务
level 15
死亡三到七,重伤三以下。
不逃逸的话,重伤无刑责,死亡一人三以下
2022年06月17日 03点06分
7
level 10
他的车是个14年国4的破仓栏式货车,废铁钱2万最多,这还是得顺利拍卖出去,他还欠我60多万一分没给,我能怎么办 -----------
人家逃逸商险还要赔受害者,你就没得赔。
你早发贴还可以费心帮你把案例找出来,现找出对你也没有用了。
2022年06月17日 05点06分
9
level 10
贫僧法号锄禾:回复 gl757 :法院说了,只要交警部门更改认定肇事逃逸的行为就可以,但是我和对方都去找交警了,交警就是不更改,所以法院只能依法按照肇事逃逸来判保险公司拒赔
------------------ 依法,依的什么法律那条?
法律给了法官司法裁量的空间,
就像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法院可以就做人要诚实信用拒绝反悔,也可以有重大误解判协议无效。
人家的案子逃逸保险也要赔偿,
你没有赔偿是你自己的辩护策略错误,
你该辩解的是肇事逃逸保险也该赔偿你
2022年06月17日 13点06分
11
level 10
我说的案子,法院判保险第3者逃逸也要赔,判词是这样的。
鼎和财保湖北分公司辩称叶顺驾车逃逸,属于商业险免责条款内容,故该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险免责条款中虽用黑色粗体字,但未提交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的证据。且经本院释明,保险公司仍未能提交其向投保人送达保险合同的回执单以证实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对商业险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的规定。故该“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鼎和财保湖北分公司认为其已向投保人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依据不足,鼎和财保湖北分公司所主张的免赔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鼎和财保湖北分公司主张其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你没有和肇事司机沟通下,
司机是被保险人,
你让他按以上意思在法庭说下,
司机要是
躺平
了,
你受害的更深啊
2022年06月18日 04点06分
12
民事宣判已经半年了,我们双方都没有上诉,全国99.99%的案子是肇事逃逸商业险拒赔,想翻案,难
2022年06月18日 07点06分
现在已经马上要刑事开庭了,肇事司机都躺平就等着进监狱了,我作为受害者,我还能去上诉吗?他都认可肇事逃逸商业险拒赔,我不认可,我去上诉可以吗?
2022年06月18日 07点06分
他当时在法庭上也是提了,保险公司就是以粗体黑体字做了标准为由,拒绝了赔偿,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
2022年06月18日 07点06分
谢谢你,我打了12345,我可以申请再审,我重新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吧,但是我和你也有不同的地方,比如你这个是没有回执,我那个是有回执的,但是回执是上一任车主,是个公司的,不是本次车主的,更不是肇事者的,但愿法院能判保险公司替肇事者赔偿,再追偿
2022年06月18日 08点06分
level 10
我可以申请再审,我重新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吧
---------------------
再审,说得轻巧,感觉你的口气是法官已做出判决都不是个事,
这个时候是确保你个人受害者得到赔偿,
还是维护法官司法裁量权那个意义大?
回执是上一任车主,是个公司的,不是本次车主的,更不是肇事者的,--------
这个更绝了,
看这样案例,某当事人借朋友车出车祸, 朋友车主觉得车受损造车贬值,法定赔偿收不到贬值赔偿, 要求当事人赔偿一笔抵扣车损,否则拒绝动用第3者保险代当事人赔偿伤者。 当事人来本吧说其车主朋友的不是。
2022年06月19日 04点06分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