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登封小伙摩托车被盗却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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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河南登封市小伙遇到一件倒霉事,新买的摩托车不翼而飞。
然而更倒霉的事还在后面,最后作为受害者的他还惹上了官司,交了罚金。
将他告上法庭的,竟然是偷车贼!
这件事发生在河南省登封市徐庄镇,丢车的人名叫常迎昌,当年29岁,是个憨厚朴实的小伙子。
男人都有梦想,时代不同,梦想也不同。
七十年代的小伙子,梦想着有一辆永久、飞鸽自行车。
现在的年轻人,梦想有一辆豪车、越野车。
九十年代的小伙子,梦想有一辆摩托车,带着女朋友出去兜风。
1999年春节前,在南方打工的常迎昌,到银行取出积攒的钱,花了5900元买了一辆“本田”牌摩托车,上了公路,直接骑回了老家,就像古代衣锦还乡的官员一样,惬意极了。
那时候农民工的月工资不过几百元,常迎昌是靠着加班攒了一年的钱,才买了这辆摩托。
当时河南农村农民工的工资更低,到南方打工的人还没有现在这么多,农村买起摩托的人非常少。
90年代骑摩托青年
因此,常迎昌骑着一辆崭新的摩托车回来,显得非常风光,随即招来村民们羡慕的目光。
羡慕之余,乡亲们议论纷纷:“老常家的儿子有出息,摩托车都骑上了”、“以前这小子憨里吧唧的,没想到现在发达了”、“士别三日刮目相看”.....
听到议论,小常更是得意,整天骑着摩托车带着好兄弟出去显摆,晚上睡觉都是咧嘴笑。
常言道乐极生悲,小常一觉醒来,摩托车不见了。
因为车子非常贵重,小常非常小心,晚上还用大铁链锁着,院子里还喂着一条大狼狗。
然而,大狼狗直挺挺躺在狗窝里,已经死去;铁链子被剪断,扔在院子里。
看到这一幕,小常大脑一片空白,呆立在院子里很久没有说话。
摩托车可是自己一年的血汗钱买的,如今却被人偷走了;再说了,乡亲们得知此事,还不知道怎么笑话自己呢。
想到此,小常眼泪都下来了,他又伤心又气愤,攥紧拳头发誓要找到摩托车,狠揍那个可恶的小偷。
小常首先到派出所报警,对民警讲了车子被盗的情况。
民警按照程序进行了登记,安慰小常回家耐心等待,找到之后跟他联系。
车子被盗都是如此操作,别说是摩托车就是汽车也是如此,警察每天处理的事非常多,主要以民事刑事案件为主,不可能因为一辆车子给你立案侦查。
话虽如此,小常可无法安心,车子被盗让他茶饭不思,坐卧不安。
他和好哥们晚上像福尔摩斯那样在一起研究,列出怀疑对象;白天就到处明察暗访,将怀疑对象一一排查。
本村的人查完了,就查邻村的,
附近的怀疑对象查完了,就到镇上,别的镇上、县城。
他们执着地查找,还贴出了悬赏告示,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奖励伍百元。
然而半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有爱车消息,小常纳闷了:我的宝车你到了哪里,上天去了吗?
眼看春假结束,上班的时候到了,小常只能带着无限惆怅离开家乡,踏上了去广东的火车。
在南方,小常依旧魂牵梦绕,为爱车的丢失而纠结。
但是他也知道,这么久了,找到的希望非常渺茫,不再抱幻想了,只能好好赚钱再买一辆车。
然而世界上的事就是那么奇怪,就在他不抱任何希望的时候,摩托车找到了。
那是5月下旬,他照例请假回家收麦子,在郑州下了火车换乘公交车,在路上漫不经心地向车外观望。
登封市告成镇一家摩托车修理铺前,看到了一辆熟悉的红色本田摩托车。
第六感告诉他,那就是自己的摩托车。
小常随即下车,到了车子跟前仔细端详。
他拿出了装在口袋里的购车发票(丢车之后一直带在身上),对照了一下发动机和大架编号之后,他的心狂跳起来,果然一个字不差。
他轻手轻脚离开,到了一百米外的商店,用公用电话拨通了报警电话。
电话中,他按捺不住内心的喜悦:“警察同志,我发现丢失的摩托车了....”
不到半小时,派出所民警就赶到了,把摩托车骑到了派出所,当然摩托车维修店的老板也被带到了所里。
修车店老板镇定自若,他是修车的不是买卖车的,没有核对修车人信息的义务,只管修车,不管推来的车是自己的还是借来的、偷来的。
但是谁放到这里的,肯定是心里有数。
老板告诉民警:“这辆摩托车是镇上一个叫史爱飞的年轻人推来修的,别的我一概不知。”
小常一想,这下好了,贼也抓到了,车也找到了。
可是史爱飞却对民警说:“我不是小偷,车子是自己从一个叫赵联合的人手里买的,花了3500元,我有收据。”
民警不敢怠慢,立即赶到赵联合家里,可他并没有在家,出去捡蝉蜕了。
蝉蜕就是知了的“裤”,是蝉科昆虫黑蚱羽化后的蜕壳吗,它是一种中药,可以祛风散热。
那时候非常值钱,上百元一斤,所以河南农村人都有捡蝉蜕的习惯。
看到嫌疑人不在家,民警只好对摩托车进行登记牌照,让小常把车子骑回家。
摩托车失而复得,小常并没有喜上眉梢,因为几个月过去,摩托车已经面目全非。
摩托车找到的消息立刻像长了翅膀一样在全村传开,上了村里的热搜,成为轰动一时的头条新闻。
大家都为小常找到摩托车而感到欣慰,唯独一个人心情复杂,还带着几分恐惧。
此人名叫靳培然,也是个小伙子。
他本来就有小偷小摸的毛病,随着年龄增长改掉了。
然而,看到常迎昌买了一辆崭新的摩托车,他眼红了,动心了,睡不着觉了。
于是他就在一天深夜带着毒药和大铁钳子,来到常家,将小常的大狼狗毒死,铁链子剪断,神不知鬼不觉推走了摩托车。
但是推走之后自己也不能骑啊,一眼就会被认出来。
因此靳培然只能找到自己的朋友赵联合,商量着把车子卖给了史鹏飞。
得知东窗事发,靳培然非常恐惧,怕自己进派出所被判刑坐牢。
于是他找到常迎昌,说出真相,希望对方放自己一马,别到派出所追查了。
小常怎么肯依:“你这小子坏了良心,偷车花钱了你考虑过我的感受吗?我丢车之后天天睡不着,一个月掉了几斤肉。”
“这还不算,车子现在基本报废了,不能骑了。不行,老子饶不了你,一定要把你关进去。”
靳培然一听吓得浑身颤抖,扑通一声跪下了:“我还没有娶媳妇,一坐牢这辈子就完,高抬贵手放我一马吧。”
九十年代犯罪率非常低,那个年轻人哪怕被拘留过,出去之后就难找对象了。
这时候,中间人说话了:“小常,都是乡亲,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他已经认错了,就不要再相逼了,让他赔偿你的损失就是了。”
“真要判刑,他不给你一分钱赔偿,你不是亏大了吗?”
小常一听也是这个理,就同意私下解决。
6月5日,在中间人的撮合下,双方达成协议,靳培然支付给小常3000元钱赔偿,小常则不再追究对方的盗窃责任。
口说无凭,签订了一个协议。
常迎昌收钱之后,立即在次日到派出所撤案。
如此一来,小常心满意足:摩托车骑了半年,折旧费和修理费最多1500元,自己得了三千元,至少还赚了一千多元,还送了人情,划算。
靳培然虽然破财了,但是免去牢狱之灾,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也觉得不错。
然而后来发生的事,让他们意想不到,也后悔不迭。
这一天早上,警车忽然呼啸着开进村,将睡梦中的靳培然从被窝里揪出来,带上警车。
2000年3月15日,登封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靳培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在20年前,盗窃5000元价值的商品不是小数目,可以判刑一到三年,这样的量刑已经是最轻的了。
但是靳培然觉得亏大了,自己已经赔偿了三千元,最后还是被判刑,赔了夫人又折兵。
他觉得常迎昌背信弃义,这小子太不地道了。
不行,我要找他算账!
他不知道,常迎昌得知靳培然被抓后也大惊失色,随即到派出所质问民警:“我不是撤案了吗,你们咋还找靳培然的事?”
常迎昌不懂法,不知道盗窃案是刑事案件,而且还是公诉案件,不是自诉案,是不能撤诉的。
自诉案是民不告官不究,如果是公诉案,即使受害人不追究了,司法部门也不会罢休。
常迎昌一听蒙了,对方出狱之后肯定跟自己没完,这可如何是好?
对于常迎昌的“背信弃义”,靳培然的父母也怒不可遏,到常家兴师问罪,将他骂了个狗血喷头。
小常觉得非常委屈,自己崭新的摩托车被弄得不像样子,收钱天经地义,法院又不是自己开的,他们要判刑自己管得着吗?
回头再说靳培然,这时候的他在狱中度日如年,只想早点出来,找小常算账。
于是他积极表现,争取减刑早日出去。
靳培然果然如愿,在2000年9月就获得自由。
进村之后,他直奔常迎昌家:“姓常的,把3000块钱给老子吐出来。”
小常见他出言不逊,也火了:“3000元是你给我赔偿,凭什么给你?做梦去吧。”
靳培然勃然大怒:“协议咋说的?我是花钱是为了消灾,才给你的,你也答应了;但是你说话不算话,不是男人,今天必须给,不行让乡亲们评评理。”
两人吵到大街上,乡亲们众说纷纭,但大多数说小常做得不对,说靳培然太亏。
当时主持签订协议的中间人,也说小常做得不对,要求返还靳培然现金。
然而小常怎么想这钱都不能给,坚决拒绝。
如此一来,靳培然更加理直气壮。
但是对方不给,他不能硬着头皮抢吧,自己刚出监狱,再违法那可是罪上加罪。
想来想去,靳培然想到了打官司。
2000年9月18日,靳培然一纸诉状将常迎昌告到法庭。
靳培然在诉状中说,小常收自己的3000元钱是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小常辩解说,我的摩托车是崭新的,被原告偷走,糟蹋了3个月,贬值很多,我收钱3000元是折旧费,没毛病啊。
别说是偷,就是借我的车子,弄丢了、损耗了也该赔偿,天经地义啊,这钱我不能退。
2001年4月15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小常得知靳培然偷车没有举报,首先是犯了包庇罪。
但是鉴于此案情节轻微,依法免于起诉。
因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公民有义务举报犯罪,知情不报就是包庇。
法院还认为,“私了协议”的核心是收钱放纵犯罪,让罪犯逍遥法外,本身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至于原告主张的“不当得利”也不合法,原告的盗窃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支付给被告的三千元钱不受法律保护,没有理由要求返还。
最终,原告的请求被驳回,诉讼费原告承担。
听到判决,靳培然大呼太亏,小常则觉得心里舒畅许多。
然而,小常高兴太早了,法官的判决还没有念完。
法官话锋一转,声音提高八度,朗声宣读道:
原告、被告的私了协议的目的是让原告逃避法律制裁,不但违反法律,也违反社会公益利益,因此本院决定给予当事双方民事制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常迎昌的3000元属于非法所得,依法收缴,并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靳培然花钱消灾也属于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听到法官的宣判,靳培然气得瘫软在座位上,很久才站起。
常迎昌也哭丧着脸,肠子都悔青了:崭新的摩托车被盗,弄得破旧不堪,没有得到一分钱补偿,还要缴500元罚款,这都什么事啊。
靳培然也何必当初,早知这样,我还不如不要这3000元,现在小常不知道多恨我呢。
出了监狱,两人对视苦笑:早知道这样,咱们一人出500元吃大餐、K歌多好啊,折腾来折腾去,给国家捐款了。
此案给大家敲响了警钟,那就是作为现代社会公民,一定要学法懂法。别以为懂法是法官的事,跟自己没有关系。
当然民法刑法林林总总,连个别律师也不可能什么都懂,公民不可能都是法律专家,但是遇到事情的时候,我们临时学法还是可以的。
本案中,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去问问律师,或者打开百度,脑补一下有关撤诉、公诉的法律知识,也不会发生这样让人无语的事。
2022年06月07日 00点06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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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村的圣母? 这种肯定先把小偷办进去,再要民事赔偿
2022年06月21日 04点06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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