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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1
cloudK粉丝 楼主
N个相互对易的算符是否一定有共同本征态?N=2的话好证明,N>2呢?
请教哦~
2010年06月01日 14点06分 1
level 6
=。=
2010年06月02日 00点06分 2
level 1
cloudK粉丝 楼主
[大惊]
2010年06月02日 04点06分 3
level 13
当然有了...这不是很好证明么:
假设有n个算符A1,A2.....An,其中任意两个都彼此对易,设Ai的本征态为ψi,那么显然:ψ=ψ1*ψ2*...ψn,就是算符A1,A2.....An的共同本征态~~
2010年06月02日 07点06分 4
level 8
[汗]
2010年06月02日 10点06分 5
level 1
cloudK粉丝 楼主
[啊!]
2010年06月02日 10点06分 6
level 1
[打酱油][瀑布汗~]
2010年06月02日 13点06分 7
level 0
4楼的“证明”似乎不大对吧……
2010年06月02日 15点06分 8
level 13
哪不对?
2010年06月03日 06点06分 9
level 1
cloudK粉丝 楼主
回复:9楼
貌似4楼的结论在Aj算符对ψi也有作用的时候就不成立了,我还没仔细想。。。
而且你想,曾书证明两个算符的情况就写了一大堆,证明没4楼这么简单吧
2010年06月04日 07点06分 10
level 13
额~证明两个算符的情况,几句话就够了吧...曾书上也没写多少啊~~
例如[F,G]=0,对于无简并情况:
若Fψ=fψ;则FGψ=GFψ=fGψ;
所以Gψ也是F的一个本征态,则说明Gψ与ψ只能最多差一个常数,这个常数记做g,则就有:Gψ=gψ,所以它们有共同本征态~~~有简并的情况可以先把波函数重组消除简并,然后如是讨论即可。
对于N个算符的情况,4L只是个最简单的情况,可以作为例子,一目了然,你要愿意严格证明,依然可以采用上面的办法,即:
A1,A2.....An任意两个都对易,
若A1ψ=a1*ψ,则A1A2.....Anψ可以把中间的A2.....An视作一个算符A,由于任意两个算符都对易,所以A1与A对易,然后的步骤就如同上面证明两个算符时候的一样了~~如此下去再把A拆开,证明A2和A3....An的情况,最后就可证它们存在共同本征态~~
2010年06月04日 09点06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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