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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妖粽
楼主
感情选择的天平应该倾向于杨过一方还是韦小宝一方在我看来与其说是一个辨题,毋宁说是一个社会经济学的问题。杨过和韦小宝都是情圣人物,颇受少女倾心。但是对于爱情的选择,却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方式。杨过是只爱小龙女一人,而小宝是雨露均占,尽享齐人之福。这显然是两人对于爱情契约的约束条件不同而导致的后果。杨过的爱情契约显然是排她性的独占性条约,当双方达成口头约定后即开始生效,有效期等于生命期。这种条约可以有效地保证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尤其是对于女方,这种条约对于现代文明社会来说是历尽沧桑后的必然选择,但是在宋朝却显得难能可贵。小宝的爱情契约显然是开放型的共享性条约,小宝甲方仅提供生活资料,独占乙方的婚姻选择权利,妻妾作为乙方则签署开放条约,放弃婚姻独占权,当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时,条约生效。这种选择是封建社会父系社会的必然结果,不足为奇。那么,现在的我们如何做出选择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显然要先搞清爽我们要签订的条约。是婚姻条约还是感情条约?条约期限有多久?违约责任如何计算?双方或多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分配?法律和道德的风险有多大影响?当然,YY之前不要忘了照照镜子看看潘驴邓小闲里面你都符合哪些条件。也许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都希望感情游戏中的对方选择杨过式而自己选择韦小宝式吧。不必羞愧,人性使然也。
2006年01月16日 07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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