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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6号病例、7号病例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年第67号)
5月11日,我市在集中隔离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2例阳性人员,为我市本轮新冠肺炎疫情6号病例和7号病例,为同一家庭成员,活动轨迹相同。现将该其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5月2日
6:00-17:20,在许昌市魏都区豫中桂园家中未外出。
17:30,6号病例驾私家车,和1号病例、3号病例、4号病例、7号病例共5人,从许昌走省道S237返禹,途中均未佩戴口罩。
18:20,回到禹州市夏都街道殷村家中,未再外出。晚上与病例3、病例4、病例7一起在家中用餐。病例1外出,未在家中用餐。
5月3日
11:00,村医上门为其全家做核酸,未外出。
22:00左右,由120闭环转运至水镜路集中隔离点。
疫情发生后,我市流调溯源专班立即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相关风险区域进行了消杀。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群防群控工作要求,有效阻止新冠肺炎传播,请与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市民,立即主动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居住地村、社区报备,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疫情管控措施。如有咽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2022年5月12日
来源: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05月12日 05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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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67号)
5月11日,我市在集中隔离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2例阳性人员,为我市本轮新冠肺炎疫情6号病例和7号病例,为同一家庭成员,活动轨迹相同。现将该其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5月2日
6:00-17:20,在许昌市魏都区豫中桂园家中未外出。
17:30,6号病例驾私家车,和1号病例、3号病例、4号病例、7号病例共5人,从许昌走省道S237返禹,途中均未佩戴口罩。
18:20,回到禹州市夏都街道殷村家中,未再外出。晚上与病例3、病例4、病例7一起在家中用餐。病例1外出,未在家中用餐。
5月3日
11:00,村医上门为其全家做核酸,未外出。
22:00左右,由120闭环转运至水镜路集中隔离点。
疫情发生后,我市流调溯源专班立即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相关风险区域进行了消杀。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群防群控工作要求,有效阻止新冠肺炎传播,请与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市民,立即主动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居住地村、社区报备,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疫情管控措施。如有咽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2022年5月12日
来源: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