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4
一,“帝国境内模块化空间设施”的定义与设施拥有者所承担的义务。
1. “帝国境内模块化空间设施”是指由基地建造平台建造的可被应用于船只停泊、物品储存、工业制造和其他合法用途的,由莱茵兰公民个人、合法实体或非莱茵兰公民个人、合法实体在莱茵兰帝国境内建造和拥有的多用途空间设施。
2.根据《莱茵帝国法律 第七章》相关规则,上述第1条中所定义的“帝国境内模块化空间设施”必须符合《莱茵帝国法律 第七章》所规定的相关限制条款,且必须在本登记处中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否则将视为违反《莱茵帝国法律》。
3.关于违法《莱茵帝国法律》的“帝国境内模块化空间设施”和其拥有者,帝国司法部有权实施符合《莱茵帝国法律》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拥有者处以罚金和经帝国国防部批准后动用“莱茵帝国国防军(KRM)”对相关设施使用致命武力。
4.莱茵帝国司法部对上述三条内容保留最终解释权。
二,莱茵帝国对“帝国境内模块化空间设施”提供的保护。
1. 莱茵帝国政府和帝国军队承诺对所有符合《莱茵帝国法律》规定的且在本登记处登记的“帝国境内模块化空间设施”提供安全上的保护,使其免受来自帝国境内外敌对实体的武装威胁。
2.拥有者必须确保设施可被“莱茵帝国国防军(KRM)”船只停靠,否则将不受帝国保护。
3.对于设施本身或其拥有者违反《莱茵帝国法律》的,其空间设施不受帝国保护。
4.莱茵帝国司法部对上述三条内容保留最终解释权。
2022年03月31日 14点0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