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歌·
闹挺大
》 有大事之既出兮,尘上而举县惊。 吾虽早年为二次元兮,已罢而偶作娱。 有同侪与共乐兮,伴朝夕而同食。 然其班有小人兮,常耽湎乎声娱。 荒课业于皆废兮,又金玉以尽掷。 无亲友与共娱兮,遂跻身于吾侪。 常耀美于既得兮,且臧否而无端。 终遭谤于恶德兮,至无人与往来。 又十月之朔日兮,挥金至于三万。 感贪欲之无餍兮,竟扒窃于家业。 后见捕于其父兮,竟忤逆而与斗。 终携财而独去兮,遗吾侪以汗颜。 后短假而得闲兮,自返家而见媦。 知父母之俱出兮,竟背德而行奸。 又强慑以威压兮,使不得以告人。 竟自傲于劣迹兮,言媦有意于彼。 吾侪初以其谑笑兮,后乃晓事不疑。 终败露于父母兮,见惩而断一股。 竟愤然而遗恨兮,欲拼死与其父。 事遂播而广闻兮,众庠序乃皆知。 师诫吾侪以缄口兮,勿嚣扬而惹哗。 终移办于公安兮,后遂寂而无声。 诫诸侪务远二次元兮,以此君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