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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康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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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锅炉保养
锅炉停炉时间较长时,必须进行保养,以防止锅炉受热面的腐蚀,其保养方法一般分为干法和湿法保护:
●干法保护
锅炉停炉后放完炉水,将内部污垢清洗干净,用小火烘干,烘干时打开人孔门排出水汽,然后将直径10-30mm的块状生石灰(CaO)按2~3kg/m3计算,或用无水氯化钙(CaCl2粒径10~15mm)按1~2kg/m3计算,装于搪瓷盆内,然后将锅筒关严,以后每三个月检查一次,若干燥剂已经失效,应予以更换。失效的氯化钙取出后,可重新加热烘干后再用,干法保养防腐效果好,适用于工业锅炉长期停炉保养。
●湿法保养
湿法保养就是利用碱性液充满锅炉以防腐蚀。
锅炉停炉后,放出锅水,将内部污垢清理干净,然后注入软化至正常水位,再将固体药品(如磷酸三钠Na3PO4)溶解成浓度0.1—0.2%的药液注入锅筒内再将软化水注满锅炉,直至锅水从空气阀中冒出,此时关闭空气阀和给水阀,使锅水处于pH=10~12的碱性,以防止金属腐蚀。
在保养期间,应检查所有门孔是否有泄漏,如有泄漏应及时予以消除,还要定期取液化验,如若碱度降低,应予以补充
3、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排进行定期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检测的项目,包括锅炉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6、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参照TSG G0003《工业锅炉能效与评价规则》。
7、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8、锅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终端用户蒸汽量、热负荷的变化及时调度、调节锅炉的运行数量和锅炉出力,有条件的锅炉可安装锅炉负荷自动调节装置。多台锅炉的系统宜配置集中控制装置,保证锅炉运行平衡,处于经济运行状态。锅炉介质参数的选取应当满足使用要求,不应当使锅炉的额定出口压力和温度与使用的压力、温度相差过大。
9、锅炉的正常排污率符合以下要求:
⑴、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者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工业锅炉不高于10%;
⑵、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工业锅炉不高于2%。
锅炉辅助设备应当与锅炉匹配,以满足锅炉及其系统高效运行的要求。锅炉给水泵宜采用变速装置且采用变速装置时宜单元制运行;燃烧器参数的选取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出力、燃料品种、燃烧方式和烟风系统的阻力计算,并且根据空气含氧量、烟气的温度和密度以及当地的气压进行修正;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应当合理利用,宜根据锅炉房连续排污总量设置连续排污扩容器和排污水换热器。









2022年03月22日 07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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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停炉时间较长时,必须进行保养,以防止锅炉受热面的腐蚀,其保养方法一般分为干法和湿法保护:
●干法保护
锅炉停炉后放完炉水,将内部污垢清洗干净,用小火烘干,烘干时打开人孔门排出水汽,然后将直径10-30mm的块状生石灰(CaO)按2~3kg/m3计算,或用无水氯化钙(CaCl2粒径10~15mm)按1~2kg/m3计算,装于搪瓷盆内,然后将锅筒关严,以后每三个月检查一次,若干燥剂已经失效,应予以更换。失效的氯化钙取出后,可重新加热烘干后再用,干法保养防腐效果好,适用于工业锅炉长期停炉保养。
●湿法保养
湿法保养就是利用碱性液充满锅炉以防腐蚀。
锅炉停炉后,放出锅水,将内部污垢清理干净,然后注入软化至正常水位,再将固体药品(如磷酸三钠Na3PO4)溶解成浓度0.1—0.2%的药液注入锅筒内再将软化水注满锅炉,直至锅水从空气阀中冒出,此时关闭空气阀和给水阀,使锅水处于pH=10~12的碱性,以防止金属腐蚀。
在保养期间,应检查所有门孔是否有泄漏,如有泄漏应及时予以消除,还要定期取液化验,如若碱度降低,应予以补充
3、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排进行定期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检测的项目,包括锅炉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6、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参照TSG G0003《工业锅炉能效与评价规则》。
7、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8、锅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终端用户蒸汽量、热负荷的变化及时调度、调节锅炉的运行数量和锅炉出力,有条件的锅炉可安装锅炉负荷自动调节装置。多台锅炉的系统宜配置集中控制装置,保证锅炉运行平衡,处于经济运行状态。锅炉介质参数的选取应当满足使用要求,不应当使锅炉的额定出口压力和温度与使用的压力、温度相差过大。
9、锅炉的正常排污率符合以下要求:
⑴、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者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工业锅炉不高于10%;
⑵、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工业锅炉不高于2%。
锅炉辅助设备应当与锅炉匹配,以满足锅炉及其系统高效运行的要求。锅炉给水泵宜采用变速装置且采用变速装置时宜单元制运行;燃烧器参数的选取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出力、燃料品种、燃烧方式和烟风系统的阻力计算,并且根据空气含氧量、烟气的温度和密度以及当地的气压进行修正;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应当合理利用,宜根据锅炉房连续排污总量设置连续排污扩容器和排污水换热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