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7万元原红花岗区司法局副局长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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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之魂 楼主
因收受贿赂7万元,近日原红花岗区司法局副局长刘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法院审理,2002年7月16日,刘介绍张湘玲(已判刑)与遵义市殡葬管理处天龙山公墓管理所所长何某认识,通过刘的撮合,天龙山公墓向中国银行遵义市红花岗区支行申请贷款200万元一事顺利办成。事后,刘某分两次从天龙山公墓管理所收受现金12万元,转交给张湘玲5万元,刘得赃款7万元。上述事实,刘在审理中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法院认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7万元,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其非法所得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5年01月01日 15点0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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