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天南地北正定人吧
全部回复
仅看楼主
level 10
时速408 楼主
追尾交通事故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同向刮擦交通事故
     1、一方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变更车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速较快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一方超宽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另一方在超越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一方超宽并在与另一方并行或者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刮擦交通事故,超宽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的,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6、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对向刮擦交通事故
     1、一方骑压中心线行驶或驶入对向车道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宽,对方在本车道内行驶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双方均在本车道内行驶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正面相撞交通事故
     一方骑压中心线行驶或驶入对向车道形成的正面相撞交通事故,该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侧面相撞交通事故
     1、一方车辆转弯,另一方直行形成的侧面相撞交通事故,转弯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在“丁”字形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从一条道路驶入另一条道路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十”字交叉的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双方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特殊交通事故
     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自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故意逃逸的,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4、在有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不按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反交通标志行驶、无证驾驶、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以及存在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力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2010年05月08日 13点05分 1
level 10
时速408 楼主

15项轻微交通违法不再罚款
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指出,交通违法罚单逾期未处理的,滞纳金不得超出罚款金额;固定“电子眼”设置地点要向社会“明示”;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交通警察执法效果的依据。
      15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可只给予警告处罚
      1、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在现场并自愿立即驶离的;
      2、拖拉机驶入城区道路的;
      3、拖拉机驶入其他禁止通行道路、未妨碍其他车辆行驶人通行的;
      4、实习期未放置实习标志的;
      5、机动车超速10%以下的(高速公路除外);
      6、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7、市区内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8、外地机动车及驾驶人违反城区禁令标志指示未影响道路通行的;
      9、小型客运车辆超员一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的;
     10、搬家公司的货运车辆在市区道路搬家时未按规定载人的;
     11、未放置、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但已参加年度检验和购买交强险的;
     12、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能够及时送达现场的;
     13、驾驶新购买车辆一个月以内尚未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即上路行驶的;
     14、驾驶机动车时吸烟,经指出后主动纠正的;
     15、对公共交通安全没有危害的其他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警方同时提醒,对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的,累计三次以后,再出现该类违法行为的将予以法律规定数额的上限处罚。
     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等违法行为信息可以消除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另外,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还包括: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2010年05月08日 13点05分 2
level 10
时速408 楼主
     ★★★保险条款精解(二)-丢车
     谨以此文献给丢过车和有可能丢车的朋友!
     车辆在停放和使用的过程中难免会让人有烦心的事,其中,丢车是最倒霉的事了,不过,如果你按照我说的去做,您的损失会降到最低点。
     记得啊,一旦丢车,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什么?
     报警?
     错!车已经丢了,哪那么容易立刻找到啊,您也未免太高估中国JC的能力了,还是想想怎么减少损失吧!
     减少损失?哪那么容易啊,车都丢了,怎么减啊?
     首先记得先看看自己的保险单里有没有上车辆盗抢险。
     什么,没有?那你认倒霉吧,再买一辆吧
     如果你上了盗抢险,首先,我要恭喜你,你的损失可以降到最低了,不过,也要小心啊!这时你要做的是闭紧你的嘴,踏踏实实的看完我的帖子,否则你一定会后悔的!
     案例1:盗抢险中规定,被保险人丢失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一项增加0.5%的绝对免赔。丢失车钥匙增加5%的绝对免赔。这些规定在保险单中用颜色最浅的字体印刷,不信,您可以拿出单子仔细看看,肯定在某个不显眼的角落里能发现这段话。
     所以不管你是否有一把备用钥匙曾经丢失过,或者是在您被开跑了的车里有一把钥匙,请您记住一定要忘记这件事,否则。。。。。。5%的损失您自己抗定了
     案例2:如果您的车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案是:不赔!!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所以
正确的
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所以,每次停车时记得收好停车费收据啊,虽然上面印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责任!你尽管放心大胆的告他好了,呵呵,给您一个好消息,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所以根据案件推溯的原则,以后的案件审判可以依照这个案例来判决,哈哈!
     案例3:如果,停车场是您的朋友开的,或者您从侧面打听到这个停车场根本无力赔付您的爱车,您是否可以考虑改变一下丢车的地点呢?哈哈,我可什么都没说啊
     案例4:再有,如果您是一位老板,因为一些帐物上的问题和朋友闹翻,而您的朋友又是一位小人,他偷偷把您的车偷走了,您猜到会是他干的,您会找保险公司赔偿吗?
     告诉您,保险公司可不负责赔偿。因为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被盗为责任免除。
     所以,您大可忘记您的经济纠纷,直接到公安局报案,记住,千万别说出您的怀疑对象,否则就会把经济问题扯进来了,以中国法院的工作效率,您大概半年之内得打车出门了!
     案例5:如果您刚买了一辆新车,上了全险,但没有来得及领牌照(现在的交管规定:验车后的15个工作日后方可领牌证),出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不负责赔偿。因为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但一般经特别约定对政府部门规定需先保险后检验核发号牌的新入户车辆可负责车损险和三责险。所以负责丢车赔偿的盗抢险并没有生效,自然,您也得不到赔偿。

2010年05月08日 14点05分 4
level 10
时速408 楼主
     看来如果您不是仗着胆子改一下丢失的时间,新买的车就算送人了!我可又什么都没说啊
     案例6:如果您的车失而复得,保险公司如何处理赔款?
     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后,如果保险公司尚未赔款的,应将该车辆归还给您,但是全车被盗抢期间,车辆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应将车辆归还您,同时收回相应赔款。若您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公司。
     保险条款精解(三)-撞车
     谨以此文献给撞过车和有可能撞车的朋友!
     只要是撞车,保险公司全赔吗?当然不是
     你只要认真看看手里的保单赔偿免责条款就知道了,保险公司有一大堆不赔的东西呢,想把损失降到最低,还是来找我吧,哈哈!
     案例1:假设你是一个新手,刚借了一辆车(当然也没准是租的车),在路上练车的时候,把你弟弟给撞了,你知道这辆车有三责险,你会找保险公司索赔吗?
     答案:如果你去了,你就是神经病,保险公司会一脚把你踢出去,为什么??
     首先,你要知道什么是三责险,全称: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插足人家可不管,呵呵)
     那什么是第三者呢?
     第三者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通俗的讲第三者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现在明白了,你作为当时的驾驶员,撞伤你的家人,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好了,你知道该怎么办了!
     什么?还不知道?气死我了,换个驾驶员撞的不就完了嘛,真是的,害我什么都说出来了
     案例2:如果您有幸开车撞人了,而且全是您的责任,法院判您赔偿您包赔对方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伤残损失费。。。。你该如何处理呢??
     还能怎么样,给钱就是了!错!
     你应该和对方家人商量,加大经济损失赔偿和伤残损失赔偿,尽量把精神赔偿降到最低,没有当然就更好了
     为什么?你问我为什么?这不是五马换六羊嘛
     老兄,你又错了,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而条款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所以无论法院判决被保险人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明白了??别的保险公司都替你赔,精神损失可不管,所以,宁可多给对方点钱,也别答应精神赔偿,总之,慷保险公司之慨呗,呵呵!
     案例3:如果你又有幸撞车了,这回不是您的责任,而对方又不想赔钱,您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吗?
     答案:可以,不过您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您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赔。因为您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同时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所以,切记,切记,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然后您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找保险公司了,剩下的烂摊子尽管让它们收拾去吧,谁让它们每年收了您那么多的保险费呢!

2010年05月08日 14点05分 5
level 7
专业啊!太实用了。
2010年05月09日 00点05分 7
level 12
你太牛了,顶死你!
2010年05月09日 03点05分 8
level 5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
要结合《交法》76条规定
《交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
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
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
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
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
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
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
1 .发生的场所在道路范围内,道路为可供于公共通行的一切场所,包括道路,
胡同等。
2 .行为的性质是交通运输行为
比如在汽车修理厂院内把人压死事件不是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不含自我的单方责任。自己造成的损害不算交通事故责任。
比如自己开车把广告牌撞坏,不算交通事故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
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
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受让人为最后受让人,即现在机动车使用人。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受让人为最终受让人。如:甲把拼装车卖给乙,乙又卖给丙,受让人为丙。转让
人为甲,不包含乙。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
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
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保险公司承担垫付责任。加大对被侵害人的保护。
例题:甲有一辆机动车被乙盗窃,乙对汽车擅自涂改发动机号,乙卖给不知情的
丙,丙在行使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盗抢的人使用机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不适用本条款。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
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
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
任人追偿。

2010年05月09日 04点05分 9
level 1
太实用了
2010年05月09日 12点05分 1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