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都快2022年了 我是万万没想到还有蠢狗拿微信记录当证据
中医辩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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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9日 14点1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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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随便做的@zadzda
2021年12月09日 14点12分 2
你这图不专业,破绽太多,上图是红包,中图和下图却是转账,而且数额超限[喷]
2021年12月10日 09点12分
@镇上魔💫 。。。我干嘛要做一模一样的啊,我只要证明这玩意是个人都能做就行了,我故意做的收款记录金额也是故意写那么大
2021年12月10日 10点12分
@贴吧用户_0WAy5Qe 这图类似的图应该有些年头了[哈哈][哈哈]
2021年12月10日 11点12分
level 1
2021年12月09日 14点12分 3
level 1
小科普
现在视频也是可以合成的只是成本比较高。
一般人做不起而已
快2022年了,长点脑子吧
2021年12月09日 14点12分 6
用两部手机就可以做,想做成啥样都行。
2021年12月10日 03点12分
level 12
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人在做,天在看。
没有不透风的墙。
2021年12月09日 14点12分 8
你意思有人收钱黑西医?
2021年12月09日 15点12分
我没有说
2021年12月09日 15点12分
@青州大侠客 确实,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有人收钱吹中医黑西医了!
2021年12月09日 16点12分
吧务
level 14
哦?那个“纳良医”臭名远播,自己就是个医托(或者卖药的),满嘴火车炮,和贴吧有些人很像
2021年12月09日 14点12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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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2021年12月10日 08点12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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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吗?
2021年12月10日 12点12分 12
大聪明,一个是手机内的记录。你能搞清楚区别吗?[笑眼]
2021年12月10日 14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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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当事人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要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
2021年12月10日 12点12分 13
level 11
两个微信号真好玩。
2021年12月10日 13点12分 15
level 10
自嗨而已。
2021年12月10日 23点12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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