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已经远去。但我的6.18苏宁易购抢购经历还没有结束!还在南京中院压着停止审理!苏宁易购11.11即将开幕,下单应谨慎,购物有风险!
2021.6.1号苏宁易购6.18活动,3199元抢购一台洗衣机,并参加了以旧换新活动。比同款西门子旗舰店便宜1000多元。
网页显示6.14号有货。2021.6.2号苏宁易购上门把旧洗衣机拖走(正常使用,只是噪音大点)。没有洗衣机用了,6.5号电话咨询苏宁客服,要求提前送货,被告知6.15号可以到货,下单时已提醒到货时间。2021.6.16号没收到洗衣机,电话咨询苏宁客服,被告知——延误到7.3号。2021.6.26号再次咨询苏宁客服,确认一下7.3到货时间,被告知——延误到7.28号2021.7.26号再次咨询苏宁客服,确认一下7.28号到货时间,被告知——延误到8.18号2021.7.26苏宁客服又主动联系我,被告知——延误到9.3号。沟通过程,苏宁客服多次劝我申请退单,重新购买。也多次口头承诺:苏宁承担差价,提供代金券补偿。我担心有诈,多次要求:苏宁提供书面承诺,被拒绝!我也同意退单,根据买卖合同的双务性,要求苏宁易购必须退回我的旧洗衣机。苏宁易购拒绝退回!
依据《诉讼法》第20条司法解释: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方式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2021.7.13号在当地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被退回。理由是:诉讼管辖地不符,没有依法出具不予立案《行政裁定书》。2021.7.15网上申请立案,7.16号被退回,理由是:上级文件要求,有关苏宁集团案件由南京中院管辖。
2021.7.16号依据《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条,再次网上申请立案,7.20被退回,意见与理由是:若坚持诉讼,请到海州区法院申请。7.20号,离苏宁易购承诺的送货时间7.28号没几天了,自己说服自己:在等几天吧,就有洗衣机用了!不起诉吧!2021.7.26再次咨询苏宁客服,确认收货时间,被告知——延误到8.18号。2021.7.26苏宁客服又主动联系我,被告知——延误到9.3号。
2021.8.11号,再次来到法院立案厅申请立案被退回,有关苏宁集团案件由南京中院受理。其它地方法院不予受理,要求开具《行政裁定书》被拒绝,提供的领导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2021.8.17苏宁易购电话告知我:我所购买的洗衣机后期无法到货!
被逼无奈,于2021.8.18起诉到南京中院,8.19立案,8.24收到短信通知:因管辖地或执行争议,不计审理期限。何时审理等待中!留的法院联系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后来多方联系到张姓法官助理,让她提供上级文件,她说他们这个层面看不到文件。让他们提供管辖地争议被告提出的书面材料,也表示没有!
实际上,上级文件替代国家法律法规,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已被剥夺!苏宁易购如此对待消费者,肆无忌惮,有恃无恐,藐视法律!是谁给它们的胆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