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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在刚刚发生的西安地铁事件中,对于女乘客涉嫌的不遵守地铁秩序的违规行为,地铁保安采取暴力拖拽、撕扯等行为进行处置,导致该女性被扒掉衣服在公共场合暴露了隐私部位,试问该保安的行为是否构成侮辱妇女罪?
2021年08月31日 14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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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有与之相关的法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1年09月01日 04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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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属于加重情节,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2021年09月01日 15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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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有够好笑呢,那以后警察抓犯人的时候是不是也要学学啊?遇见歹徒了还要考虑搏斗的时候可不能不注意歹徒的形象啊
2021年09月01日 06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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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处置与人发生口角的乘客跟警察抓犯人有可比性?你才搞笑哦。。。
2021年09月01日 08点09分
如果这女的是要杀人放火,那么抓她可以不考虑方式。但是她并没有进行刑事犯罪,只是吵架了,就该被这样对待?那你工作中犯了个小错误是不是也该被扒光游街啊
2021年09月01日 08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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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管理那边有监控的话,有证据证明女子是违反了地铁相关调理规定的,并且多次劝导没听的!保安或乘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1年09月01日 07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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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保安行为欠妥,但不能上升到故意犯罪的高度。保安并没有猥亵、侮辱妇女的故意。
2021年09月01日 10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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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这种后果之后没用采取规避措施且继续实施该行为,可以认为主观故意
2021年09月01日 15点09分
嗯,保安的确没有主观猥亵的意图,但是超越权限暴力处置女乘客的后果是他可以预见的,而且他未及时停止暴力拖拽行为,并放任暴露女乘客隐私部位的结果发生,所以有涉嫌侮辱的可能。
2021年09月01日 16点09分
****** 最后面故意拉内裤啥成分?
2021年09月02日 11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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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一下最新情况,应该可以参考对保安行为的定性:
西安地铁警方已经立案;
最高法主管的官媒“人民法院报”发声:西安地铁工作人员执法权是有限的,仅限于警告和罚款,不能采取超越自己权限的执法行为,公民个人的尊严不可以被肆意践踏;
交通运输部官媒“中国交通报”也发声:运营主体应注意方式方法的合法合规,如果该女乘客违反了相关条例和法规,那么地铁运营方应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后续执法工作,地铁运营方工作人员不能越俎代庖,会处置不当,更无法可依。
2021年09月01日 16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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