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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人民政府,佳木斯电业局郊区供电公司各位领导你们好,本人1987年参加农电工作至2009年佳郊电业局解聘。本人主要诉求佳郊电业局为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从1996年到2005年,缴费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法实施之日起)1989年1286号文件{能源部颁发}第15条 1999年2号文件和1999年134号文件{国办印发}规定电业部门必须为农电工缴纳养老保险(个人8% 单位21%)按照企业缴费,这是劳动法和国家颁发文件规定的,现在咱们省的 阿城 孙吴县 还有肇东都为农电工补交了养老保险,佳木斯电业局怎么做不到呢!
2021年08月23日 04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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