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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sir688
楼主
广西高院只是在自己公众号上写了宣判结果,却没有写推导过程!司法公开工作有待改进!
从媒体的报导来看,我认为罪不至死!
首先,根据媒体报导,被害人是存在重大过错的!存在对案犯的性剥削,性敲诈!
其次,杀人后碎s行为,并不构成手段特别残忍,只有在杀害前存在折磨情形的,死的特别痛苦的,才算手段特别残忍,碎s,只是逃避侦查的一种手段,就算加上泄愤,也就是个侮辱尸体!
三,我们的学校教育当中,缺乏对权利意识的教育,导致一个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在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自己有哪些维护权利的正当手段,进而在淫威下妥协,委屈,最后爆发!忽视社会的原因,单单强调个人原因,不利于整体的法制进步!
总之,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少杀慎杀的原则,本案不宜死刑立即执行!
希望@最高人民涝怨 发回重审
2021年08月22日 20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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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媒体的报导来看,我认为罪不至死!
首先,根据媒体报导,被害人是存在重大过错的!存在对案犯的性剥削,性敲诈!
其次,杀人后碎s行为,并不构成手段特别残忍,只有在杀害前存在折磨情形的,死的特别痛苦的,才算手段特别残忍,碎s,只是逃避侦查的一种手段,就算加上泄愤,也就是个侮辱尸体!
三,我们的学校教育当中,缺乏对权利意识的教育,导致一个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在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自己有哪些维护权利的正当手段,进而在淫威下妥协,委屈,最后爆发!忽视社会的原因,单单强调个人原因,不利于整体的法制进步!
总之,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少杀慎杀的原则,本案不宜死刑立即执行!
希望@最高人民涝怨 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