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
小宇宙继续爆发
楼主
想“打”我的脸,我就再发一贴,把我观点的时间线再捋一捋!看看针对摩托车高速被罚这个案子,还有什么争辩的。
1.早在最初的一审结果出来之前(一审开庭,我还没有关注这个案子,也是在吧里看到有人发上诉的帖子,才注意了解了一下),我发现在帖子里,有人对《交通法》完全不了解,总是用“上位法”、“下位法”、“国家法”、“地方法”在批驳“高速禁摩”这个案子,因为本人也是十来年的摩友,所以对摩托车上高速,很早之前就关注过,并查阅和查看之前其他类似法院审理的案子。这里面,地方交管部门禁止摩托车上高速,根本没有什么上位法、下位法的问题,因为所谓的上位法的《交通法》里,本身明确赋予了地方交管部门根据地方道路状况管理机动车的权利。所以我就说这个案子别扯上位法下位法,交管部门高速禁摩,合不合理,但是一定合法。
2.又有人说了“赋予交管部门限制机动车”是临时政策。我还是告诉他,跟临时不临时没有关系,临时指的是修路或者其他原因交通管制,需要出通告(可以没有禁行标示)。
3.还有人和我争,我就说了我对这个案子的建议——要胜诉,别提上位法下位法,这根本没用。要胜诉,就要看“禁令标识”,骑摩托上高速的时候,有没有"禁摩标识“,没有禁摩标识,沿途也没有,你下高速时候在高速入口有禁摩标识,管不了你,因为上高速时候没有明确禁摩标识,属于“未提前、在明显位置告知”。
4.在一审结果出来之后,有人说“我们还要二审上诉”,我还是那个意见——从“临潼高速入口有没有禁摩标识”入手去辩护。二审上诉,我也没有去旁听,但是从二审结果看,很显然,我提议的内容,是这个案子胜诉的关键(至于陈正或者辩护律师有没有看到我的意见,那就不得而知了,但是一审辩护明显跳坑了)
5.所以这个案子,胜诉!打的不是我的脸(我在之前的回帖里已经立帖为证)。但是还有人只知道胜诉,狂热无知的不去了解“胜诉的原因”。
最后一段,留给真正关心摩托车高速通行的摩友(那些闯关上高速的摩友,不用看了):
A.摩托车高速通行,《交通法》有明确的通行条件基础,但是那只是基础,具体是否能上高速,要看地方交管部门的决定,各省各地方的高速路况差距很大,所以目前还没有统一政策;
B.而地方交管部门决定是否合法要看高速入口是否有“禁摩标识”,没有,那禁止摩托车通行就是不合法的。
C.由于全国高速公路逐步取消省界收费站,会出现“从允许上高速的省份一路骑行到禁止上高速的省份”的情况,目前无论允许上高速的省份,还是不允许上高速的省份,基本上在高速公路沿途道路上是没有禁摩标识的,这样的话,只要你上高速且全程未遇到“禁摩标识”,你无论从禁摩省份下高速还是非禁摩省份下高速,都不违法。但是返过来你如果返程上高速遇到收费站口有禁摩标识,还是不可以上高速。
D.目前交通部和公安部正在商讨“摩托车高速通行”的全国统一政策,新政策没有出台之前,我前面说的都不会变,不要尝试从有禁摩标识的高速入口驶入高速,违法(能不能被抓住,是被劝返还是违章,看交警现场的处理了)。新政策个人觉得,也不会全国所有高速开放摩托车通行,可能会针对摩托车,制定全国性、新的高速道路标准,达标的高速可以摩托车通行,不达标的依然禁止摩托车通行。而禁止方式,将不是在高速入口(当然如果高速入口本身就在不达标高速路段还是会有)树立禁摩标识。而是在具体的高速路段,提前树立禁摩标识并有引导牌引导至最近的高速出口下高速,如果闯禁摩标识,一样是违法的。
E.不要去故意闯收费站进高速,禁摩的高速路段区域,其他机动车会“理所当然”的认为不会有摩托车出现,而突然出现的摩托车会导致其他机动车的操作不当而引发事故。摩托车在高速出了事儿,可不是谁的责任的问题,而是摩托车手生命会不会受到威胁的问题了。

2021年08月12日 13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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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在最初的一审结果出来之前(一审开庭,我还没有关注这个案子,也是在吧里看到有人发上诉的帖子,才注意了解了一下),我发现在帖子里,有人对《交通法》完全不了解,总是用“上位法”、“下位法”、“国家法”、“地方法”在批驳“高速禁摩”这个案子,因为本人也是十来年的摩友,所以对摩托车上高速,很早之前就关注过,并查阅和查看之前其他类似法院审理的案子。这里面,地方交管部门禁止摩托车上高速,根本没有什么上位法、下位法的问题,因为所谓的上位法的《交通法》里,本身明确赋予了地方交管部门根据地方道路状况管理机动车的权利。所以我就说这个案子别扯上位法下位法,交管部门高速禁摩,合不合理,但是一定合法。
2.又有人说了“赋予交管部门限制机动车”是临时政策。我还是告诉他,跟临时不临时没有关系,临时指的是修路或者其他原因交通管制,需要出通告(可以没有禁行标示)。
3.还有人和我争,我就说了我对这个案子的建议——要胜诉,别提上位法下位法,这根本没用。要胜诉,就要看“禁令标识”,骑摩托上高速的时候,有没有"禁摩标识“,没有禁摩标识,沿途也没有,你下高速时候在高速入口有禁摩标识,管不了你,因为上高速时候没有明确禁摩标识,属于“未提前、在明显位置告知”。
4.在一审结果出来之后,有人说“我们还要二审上诉”,我还是那个意见——从“临潼高速入口有没有禁摩标识”入手去辩护。二审上诉,我也没有去旁听,但是从二审结果看,很显然,我提议的内容,是这个案子胜诉的关键(至于陈正或者辩护律师有没有看到我的意见,那就不得而知了,但是一审辩护明显跳坑了)
5.所以这个案子,胜诉!打的不是我的脸(我在之前的回帖里已经立帖为证)。但是还有人只知道胜诉,狂热无知的不去了解“胜诉的原因”。
最后一段,留给真正关心摩托车高速通行的摩友(那些闯关上高速的摩友,不用看了):
A.摩托车高速通行,《交通法》有明确的通行条件基础,但是那只是基础,具体是否能上高速,要看地方交管部门的决定,各省各地方的高速路况差距很大,所以目前还没有统一政策;
B.而地方交管部门决定是否合法要看高速入口是否有“禁摩标识”,没有,那禁止摩托车通行就是不合法的。
C.由于全国高速公路逐步取消省界收费站,会出现“从允许上高速的省份一路骑行到禁止上高速的省份”的情况,目前无论允许上高速的省份,还是不允许上高速的省份,基本上在高速公路沿途道路上是没有禁摩标识的,这样的话,只要你上高速且全程未遇到“禁摩标识”,你无论从禁摩省份下高速还是非禁摩省份下高速,都不违法。但是返过来你如果返程上高速遇到收费站口有禁摩标识,还是不可以上高速。
D.目前交通部和公安部正在商讨“摩托车高速通行”的全国统一政策,新政策没有出台之前,我前面说的都不会变,不要尝试从有禁摩标识的高速入口驶入高速,违法(能不能被抓住,是被劝返还是违章,看交警现场的处理了)。新政策个人觉得,也不会全国所有高速开放摩托车通行,可能会针对摩托车,制定全国性、新的高速道路标准,达标的高速可以摩托车通行,不达标的依然禁止摩托车通行。而禁止方式,将不是在高速入口(当然如果高速入口本身就在不达标高速路段还是会有)树立禁摩标识。而是在具体的高速路段,提前树立禁摩标识并有引导牌引导至最近的高速出口下高速,如果闯禁摩标识,一样是违法的。
E.不要去故意闯收费站进高速,禁摩的高速路段区域,其他机动车会“理所当然”的认为不会有摩托车出现,而突然出现的摩托车会导致其他机动车的操作不当而引发事故。摩托车在高速出了事儿,可不是谁的责任的问题,而是摩托车手生命会不会受到威胁的问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