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山是否构成侵权,专业分析(长文)
狼人杀华山论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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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节目模式著作权保护
讨论“北华山”是否侵权?
因为近期WCL比赛的组建,就目前透露的信息,该节目大量沿用了目前已经承办10期的华山论剑的节目形式,甚至直接套用了华山论剑的“选手手册”,受到广泛争议,我试图用浅薄的知识,来简要分析下,“北华山”是否构成侵权?需特别说明的是,该分析仅从本人有限的法律知识和目前已知的判例进行讨论分析,对分析结果不承担保证。
我想用尽量简易的文字来介绍分析“北华山”是否侵权,分成四个部分循序渐进的解释。
一、著作权保护范围
二、综艺节目版权纠纷案例
1、《中国好声音》案
2、《炉石传说》诉《卧龙传说》案
3、《lyingman》拟诉《pandakill》案
三、北华山是否构成侵权
四、华山论剑职业联赛的维权路径
一、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我们常说的“版权”就是著作权,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简而言之,一样东西能构成作品,就能纳入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否则不能。此外,作品必须就有独创性。在此举个例子:你画了一幅画,给人以美的享受,构成作品;你随手涂了几笔,啥都看不清,不构成作品。
另外,关于著作权保护应当参照按照“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原则,再举个例子来说,第一个发明“狼人杀”玩法的人,不享有著作权,因为那是一种规则,一种思想。而将狼人杀卡牌按照图样印制,就属于作品,因为他是具体的图像,符合美术作品的特征。
但是将狼人杀的规则文字化之后,文字内容是否属于作品?很大可能是不构成,因为只是一个简要的文字化过程,仍然不构成作品,因为他是对思想一个很直接的概括,未达到独创性的要求,且属于“有限表达”。最高院2013年发布的“广州万唯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例,就明确了合同文本不受著作权保护。但回到北华山抄袭“选手手册”是否构成侵权,我结论是有可能构成。放在第三点再说明。
2021年06月27日 09点06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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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艺节目版权纠纷案例
因为从根本上来说华山论剑属于“竞技类节目”,和综艺节目的性质相似(虽然菜的如此真实),因此以综艺节目的司法案例讨论具有参考意义。以下简要引用几个比较知名或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说明。
1、《中国好声音》案
参考新闻链接 http://ent.163.com/special/haoshengyinbanquan/
《中国好声音》的“版权”其实是一个复合的概念,体现在“logo”、“BGM”“The voice of ……”商标,“剪刀手”图像,“拍灯转椅子”的视觉效果等,但是整个节目模式,类似海选,战队等,均不构成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按照2015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认为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部分,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综艺节目模式作为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其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所以在该案纠纷后,新节目《中国新歌声》更换了舞美、节目名字、拍椅子片头图像等这一系列特征。但节目的四位导师组战队的核心模式没有变更,选拔机制应当也没有变更。(不确认,没看节目)
2、《炉石传说》诉《卧龙传说》案
参考新闻: http://news.4399.com/gonglue/lscs/zixun/m/378534.html
本案其实不是综艺节目,但是与“华山论剑“纷争比较相似的是“游戏规则”能否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华山论剑”的评分规则,mvp、背锅、尽力,人命论,裁判制度,能否属于“著作权”保护,其实可以从该案看出。结论是难度非常非常高。
强如“暴雪”法务团队,对于几乎完全copy《炉石传说》的山寨游戏,起诉的着重点也非常丰富,包括“炉石标志”、“游戏界面”、“卡牌设计”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暴雪”在诉请中请求了对于“卡牌和套牌”组合的游戏玩法予以著作权保护。而审理法院最终认为“其实质请求保护的是游戏玩法,而游戏玩法属于思想,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故对此暴雪此项请求不予采纳”。因此,同样适用于华山的各项规则模式,很难达成“著作权保护”的范畴。
3、《lyingman》拟诉《pandakill》
参考新闻: https://games.qq.com/a/20160622/045307.htm#p=4
一直关注狼人杀的可能对于此事有印象,2016年,战旗tv在微博发布律师函,认为pandakill侵犯了其著作权,拟对其提起诉讼。当时代理战旗的是上海新生代知识产权律师中的翘楚。但在律师函中也可以看到,所有案件的落脚点都是“图像”等美术作品,而不涉及到游戏规则。
律师函中提到的侵权内容包括“游戏中的圆桌”、“六芒星图案”、“夜间刀人”的画面、“游戏玩家”面板等等,全部都是具体的图像表达,而不涉及到节目的制作流程、节目形式等。可见,当时代理律师给出的判断一定是,节目模式无法构成著作权侵权。
当然,在看到该律师函后,我认为,其提出的这些图像也无法构成侵权,具体原因不在今天讨论的范围,最后经笔者搜索,此案未进入诉讼程序,可能是权衡利弊和胜诉率之后的判断,我认为是相当明智的。
2021年06月27日 09点06分 2
绝逼侵权,告***
2021年06月27日 22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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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华山”是否构成侵权
经过前面的介绍,诸位应该能明确,节目形式是很难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这里将我认知的“疑似侵权”的内容给出我的判断。
1、战队形式是否侵权?
不侵权。属于思想。且早在华山之前,很多节目都用过类似形式。
2、1、如抄袭“人命论”是否侵权?
不侵权,属于思想。
3、计分规则是否侵权?
不侵权,属于思想
4、抄袭“侦探”版子是否侵权
不侵权,还是属于思想。
5、套用选手手册是否侵权。
可能侵权!因为华山的选手手册中有很多独创性的表达,比如“这种边小学生都不会站错”如发表上述言语要扣分。这样的内容非常具有独创性,可能可以作为著作权保护。
由此可见,华山论剑能保护的内容非常非常有限。
四、华山论剑的维权路径
经过前面这么多介绍,那是不是华山对于“北华山”这种“流氓行径”就无计可施了吗?答案也是否定的。就此,我想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1、通过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虽然很多内容无法落实到著作权保护,但是对于大量元素相似的节目,可能会用原则性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但是具体能否构成,得等wcl上线后才知道,如果所有环节和华山论剑雷同,是有可能通过“反不正当竞争”进行保护的。
2、参赛选手可以通过合同制约。
据了解华山已经和选手、门派签订有协议,但是协议效力和保护力如何,未可知。
3、节目经验和核心人员的保护。
因为华山的经验是不断试错得来,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其实是人,赛事组的导播、策划、裁判、管理是掌握一手经验的核心人员,建议合同签订相应的竞业禁止条款,以免wcl挖人,带走相应经验。
4、 商业秘密保护
对于一些核心的经验内容或管理内容,可以考虑以商业秘密形式保护,只在有限范围内进行共享,并让接触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以上,系根据我的浅见,就相关法律问题与各位共享,如有错误、不足之处,欢迎指正,也欢迎交流。最后,祝华山论剑越办越好。
2021年06月27日 09点06分 3
level 4
你自己写的吗?
2021年06月27日 10点06分 4
是啊。。。
2021年06月27日 10点06分
level 12
感觉确实挺难的。
2021年06月27日 10点06分 5
level 14
你以为成功是赚很多钱。其实,成功是内心的安宁和平和。——李尚龙
2021年06月27日 10点06分 6
level 8
楼主厉害了
2021年06月27日 11点06分 7
level 12
这种事情很难定义的,就算打官司,刘二龙也没那个精力和财力
2021年06月27日 11点06分 9
我也不建议诉讼,只能被动防守,没法主动进攻
2021年06月27日 11点06分
@谢谢帮忙了 你建议不建议有啥意义?谁听你的吧哈哈 搞的好像自己是个人物一样。
2021年06月27日 13点06分
@betakernel 我建议一般都收费的,这次算免费。
2021年06月27日 13点06分
回复 谢谢帮忙了 :你是谁啊你。哈哈。你以为你是王思聪啊。 说啥都是流量。别给自己太当回事。
2021年06月27日 13点06分
level 6
你写这些有啥用,我只知道这要算抄袭,那企鹅早就被告破产了。
2021年06月27日 12点06分 11
哈哈哈哈。。。企鹅在这方面真的很强。。。
2021年06月27日 12点06分
本文查重率太高,达到90%
2021年06月27日 13点06分
level 10
玩法不受保护
2021年06月27日 12点06分 12
吧务
level 12
顶楼主,不过我疑惑如果节目形式不算版权,那么为什么那么多综艺仅仅依据节目形式,就认为盗版,乃至于花钱买版权?
2021年06月27日 13点06分 13
首先,盗版是很多观众说的,大家习惯把这种复合的多项权利统称为版权,其实其中版权的部分不多。其次,有些元素,比如logo,节目名称可能构成著作权或者商标保护,这部分确实是侵权了,你如果要用可能要先获得授权。比较明显的就是中国好声音,他们有个剪刀手拿话筒的logo,这个是有保护的
2021年06月27日 13点06分
吧务
level 12
在版权法上,所谓节目模式(模板)属于创造性想法和构思的范畴,是指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的一系列节目元素所组成的特定节目框架,这里的节目多指系列型的电视综艺节目。以风靡全国的“非诚勿扰”为例,其模式大致为由十几名女嘉宾和分别登场的男嘉宾进行互相选择,确定是否能够成功牵手,还包括才艺展示、相互交流提问、亮灯灭灯选择等主要环节。
综艺节目从层面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宏观层面上的节目模式。对这一层面的模仿不受版权法约束,因为创意、主旨、思路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思想”。
二是具体实施、支撑节目模式的各类细节,包括原创性的音乐、舞台美术设计、独创性的台词等。这一层面的原创性内容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克隆节目模式的一方一般重在模仿创意而鲜有直接抄袭他人道具、服装、台词、音乐、舞台美术设计、口号等微观节目元素的情形,往往是加以变化以便绕开“表达相同或相近”的约束。
2021年06月27日 13点06分 14
是的,基本就是这个意思。但是第二项具体实施是否侵权,也要进行比对,还要符合各项具体的作品要求,难度也是挺高的。很少有节目一点脑子都不动,台词什么都照抄的,很少。
2021年06月27日 13点06分
当时lyingman准备起诉pandakill,有一项就是他们认为12人圆桌,六芒星图案是他们独创,pandakill照抄了,然后夜里有个狼爪刀人的动画效果。但这些都很牵强,所以可能也是基于这个考虑放弃了诉讼。。。
2021年06月27日 13点06分
@谢谢帮忙了 思想不保护,但具体表达保护。那么规则,比赛设计流程,算不算了?至于其他表达除非重大错误,否则不会一模一样
2021年06月27日 13点06分
是这样的,规则,流程设计还是思想的范畴。而且他们在节目中的表达可能是文字形式的台本,或者一些特定的画面。但都很有可能因为缺乏独创性或者“有限表达”不被纳入著作权保护
2021年06月27日 14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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