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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4月24日,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卖给一个车商。车商当时给了我2000定金,签订二手车转让合同,合同交车时间为5月15日,交车时再付另外的9.3万元。 到了5月15日那天,二手车商没有联系我,我也没有联系二手车商。一直到了18号双方都没有取得联系。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此时二手车商投诉我没有按规定时间交车让我赔偿,我会负责任吗? 或者说我此时投诉二手车商没有按规定时间转尾款给我,他会负责任吗?
2021年05月18日 08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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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有这种想法呢?打电话问问就好了。人家可能忘了。不要把事情想的这么坏。你知道打官司是很麻烦的吗?没有人靠天天打官司为生
2021年06月01日 03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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