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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k31420
楼主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它的出台
意味着垃圾分类
在浙江有了省级层面的地方法规
那么
即将施行的《条例》
有哪些新规定、新变化?
《条例》除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外,还进一步明确了四类垃圾的定义并列举不同种类。
《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销售有关塑料制品
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销售有关塑料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责任
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021年04月24日 15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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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它的出台
意味着垃圾分类
在浙江有了省级层面的地方法规
那么
即将施行的《条例》
有哪些新规定、新变化?
《条例》除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外,还进一步明确了四类垃圾的定义并列举不同种类。
《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销售有关塑料制品
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销售有关塑料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责任
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