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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宙继续爆发
楼主
去年有摩友因为高速骑摩托车被罚,去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打官司,本吧有摩友信誓旦旦胜诉,后来没了消息,据说还是败诉了。
我个人作为摩友,也是很期待摩托车上高速的,但是山区高速路况确实较差,禁摩我也是“理解”+“遗憾”。
今天发贴,一来为了活跃一下安康吧的气氛,二来也是让咱摩友对交通法禁摩有个正确的认识,以免以后冲动闯关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者盲目打官司白白浪费了银子给律师。
之前摩友被罚,有吧友说交警不懂法,后来摩友起诉败诉,又说法院不懂法判决草率。其实,都是摩友对上高速太过于”执着”了,把一些明确的法理忽略了。人家一个执法部门一个判决部门,都不懂法?
很多摩友认为摩托车可以上高速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78条和83条来解释的。
第七十八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二是对载人有限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据此他们认为地方交管部门禁止摩托车上高速是“地方法规”,属于下位法冲突上位法,应该无效。但是交管部门禁止摩托车上高速有违交通法了吗?没有!
交通法可不仅仅只有这两条,作为驾驶人要遵守交通法的所有条款,交通法还有两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以上这两条,简单理解就是:1.交通部通过交通法授予安康交管部门,根据安康境内高速等级及建设条件,合理合法的禁止摩托车在高速上通行。记住这是合法授权,不是下位法对冲上位法。所以有这一条,你就根本没办法去告安康交警“禁止摩托车高速公路通行”的法规无效。2.安康交警一旦认定安康境内高速不适合摩托车通行,它只需要在高速入口处,明确树立“摩托车禁行”标识,那就算告知和公示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就必须遵守。
另外,从另两个事情,也能反应处地方交管部门限制摩托车高速通行不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问题。
第一,截止到2019年全国有17个省或直辖市都是明确规定摩托车禁止上高速的,算是一半了。你能说它们都不懂法么?
第二,2019年开始交通部推进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带来一个问题——跨省摩托车通行规则不同,所以交通法在尽快调研出台全国统一的摩托车高速通行管理政策(但是目前还只是在调研,并未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出台,所以目前各省依然对摩托车高速通行政策不统一)。这也就说明,至少目前,有些省摩托车禁上高速是合法政策,并未和交通部的《交通法》冲突,否则就不会是调研而是直接勒令这些省取消禁令了。
以上观点,我个人并不是说不赞同摩托车上高速,只是认为根据实际情况,部分高速路段禁摩是必要的。
对于去年摩友起诉安康交警,处罚无效,其实应该从上面的第25条入手——假如骑手从临潼高速入口进入高速,而临潼入口也确实没有树立“禁摩”标识或者没有“汽车专用”标识,那么进入高速就是合理合法,又因为沿途也没有“禁摩”标识,那一路前行都不算违章(没有禁摩标识,自然就是合法通行),等到骑手从安康下高速得的时候,因为也只是入口有“禁摩标识”,出口并没有,那也不算“违反禁令标识”,不应被罚款扣分(当然,如果骑手又从安康高速入口进入高速了,那就是违章了)。
最后,作为摩友,期待交通部尽快出台统一的摩托车高速通行管理办法。不过这个统一,很可能不是“所有高速”路段,而是一个统一的路况通行标准(比如高速公路桥隧比例或者长度,车道数量,坡度,应急车道)和统一的通行标识。比如不会以省范围禁摩,而是路段,在路况不达标的高速路段,需要禁摩,提前一段树立多个醒目指示牌,引导骑手在最近的一个高速路口下高速等方式方法。



2021年04月17日 20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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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作为摩友,也是很期待摩托车上高速的,但是山区高速路况确实较差,禁摩我也是“理解”+“遗憾”。
今天发贴,一来为了活跃一下安康吧的气氛,二来也是让咱摩友对交通法禁摩有个正确的认识,以免以后冲动闯关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者盲目打官司白白浪费了银子给律师。
之前摩友被罚,有吧友说交警不懂法,后来摩友起诉败诉,又说法院不懂法判决草率。其实,都是摩友对上高速太过于”执着”了,把一些明确的法理忽略了。人家一个执法部门一个判决部门,都不懂法?
很多摩友认为摩托车可以上高速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78条和83条来解释的。
第七十八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二是对载人有限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据此他们认为地方交管部门禁止摩托车上高速是“地方法规”,属于下位法冲突上位法,应该无效。但是交管部门禁止摩托车上高速有违交通法了吗?没有!
交通法可不仅仅只有这两条,作为驾驶人要遵守交通法的所有条款,交通法还有两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以上这两条,简单理解就是:1.交通部通过交通法授予安康交管部门,根据安康境内高速等级及建设条件,合理合法的禁止摩托车在高速上通行。记住这是合法授权,不是下位法对冲上位法。所以有这一条,你就根本没办法去告安康交警“禁止摩托车高速公路通行”的法规无效。2.安康交警一旦认定安康境内高速不适合摩托车通行,它只需要在高速入口处,明确树立“摩托车禁行”标识,那就算告知和公示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就必须遵守。
另外,从另两个事情,也能反应处地方交管部门限制摩托车高速通行不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问题。
第一,截止到2019年全国有17个省或直辖市都是明确规定摩托车禁止上高速的,算是一半了。你能说它们都不懂法么?
第二,2019年开始交通部推进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带来一个问题——跨省摩托车通行规则不同,所以交通法在尽快调研出台全国统一的摩托车高速通行管理政策(但是目前还只是在调研,并未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出台,所以目前各省依然对摩托车高速通行政策不统一)。这也就说明,至少目前,有些省摩托车禁上高速是合法政策,并未和交通部的《交通法》冲突,否则就不会是调研而是直接勒令这些省取消禁令了。
以上观点,我个人并不是说不赞同摩托车上高速,只是认为根据实际情况,部分高速路段禁摩是必要的。
对于去年摩友起诉安康交警,处罚无效,其实应该从上面的第25条入手——假如骑手从临潼高速入口进入高速,而临潼入口也确实没有树立“禁摩”标识或者没有“汽车专用”标识,那么进入高速就是合理合法,又因为沿途也没有“禁摩”标识,那一路前行都不算违章(没有禁摩标识,自然就是合法通行),等到骑手从安康下高速得的时候,因为也只是入口有“禁摩标识”,出口并没有,那也不算“违反禁令标识”,不应被罚款扣分(当然,如果骑手又从安康高速入口进入高速了,那就是违章了)。
最后,作为摩友,期待交通部尽快出台统一的摩托车高速通行管理办法。不过这个统一,很可能不是“所有高速”路段,而是一个统一的路况通行标准(比如高速公路桥隧比例或者长度,车道数量,坡度,应急车道)和统一的通行标识。比如不会以省范围禁摩,而是路段,在路况不达标的高速路段,需要禁摩,提前一段树立多个醒目指示牌,引导骑手在最近的一个高速路口下高速等方式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