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前被临汾交警扣留的车辆!30日内携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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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伯章 楼主
2020年12月31日前被临汾交警扣留的车辆!30日内携带证件去取车!
2020年12月31日前被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扣留的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车辆,请当事人或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被查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相关手续到原扣留单位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视为放弃申辩、陈述权力,我支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将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违法处理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一、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北城大队
2021年04月14日 15点04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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