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因为一起事故理赔犯难了,希望大家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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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venhk 楼主
之前上班路上在国道经过一个路口与一辆电瓶车发生碰撞,我第一时间报警叫救护车和保险公司,前期检查费我垫付了一千,他人没什么大事,检查完就走了,后来我就去定损修车。修完车以后和他订好时间去交警大队专门的调解处调解理赔。因为当时交警定责我们是五五责,他转弯未避让直行车辆,我算过有斑马线路口减速让行。最后保险公司也算好说话,误工费也给,他后面又去医院检查的医疗费全报。而我按法规只向他索要40%的修车费用。这些都没问题,主要是在于他的电动车报废了,手机也坏了,他买新的了,他想我这边按新买的价格赔偿。电动车因为是有事故录像,保险公司应该会按报废车辆赔付。至于手机,这里就很麻烦,因为他的物损没有定损,事故认定书也没有任何表示,只写了人员轻微伤。调解处让人去准备对应的理赔单据或者在事故认定书上加上这些。但是他没办法处理,后面还希望我去想办法帮他在事故认定书上加上这东西。我很当然的拒绝了,他就和我吵,说怪我当时不和他说要定损什么的,还说我有保险,他却要出现金给我什么的,反正闹的不愉快。他的意思是我不帮忙他就拖。这样只会两败俱伤。
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选择走代位追偿,或者有其他更合适的办法。修车钱我已经自己付了。他这边医疗费算上我垫付的也就两千,而我修车花了一万多。误工费虽然对方只是擦伤并不影响工作,但保险也说了给他2000算误工,其他赔偿另算。
2021年03月25日 17点03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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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venhk 楼主
[喷]这就沉了
2021年03月26日 03点03分 2
level 7
你这事没人关心,大家都在忙着喷大众丰田国产[哈哈]
2021年03月27日 10点03分 3
level 7
我也比较好奇
2021年03月27日 11点03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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