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题a选项有没有因果关系,我觉得有因果关系,app老师讲的
法考吧
全部回复
仅看楼主
level 7
这道题a选项有没有因果关系,我觉得有因果关系,app老师讲的没有
2021年02月19日 11点02分 1
level 8
楼主这是什么APP呀?
2021年02月19日 21点02分 2
竹马法考,众合的一个app
2021年02月22日 01点02分
2021年02月22日 12点02分
level 6
特殊体质不中断因果关系。兄弟
2021年02月20日 05点02分 3
我也是这么学的,不过别的学说太多了,我就想知道哪个说的对
2021年02月22日 01点02分
@九等天使521 不管哪个学说特殊体质不中断因果关系都对。
2021年02月22日 03点02分
这不是特殊体质的问题,特殊体制四个字是干扰项
2021年02月23日 23点02分
level 6
特殊体质不中断因果关系
2021年02月20日 05点02分 4
level 1
没有因果关系,特殊体质是干扰
2021年02月20日 11点02分 6
level 12
没有回避可能性,所以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021年02月20日 12点02分 7
level 11
特殊体质一定有因果关系
2021年02月20日 12点02分 8
不一定
2021年02月28日 03点02分
level 1
有因果关系,正常药剂会导致病人死亡,有毒药剂也会导致病人死亡,而确实是有毒药剂导致了病人死亡,危害行为导致病人死亡,有因果关系
2021年02月20日 12点02分 9
这题是注射正常针剂啊,不一样的
2021年02月21日 09点02分
@不可抗力😞 啊,我看错题了,原来改编过了。但应该还是有因果关系,注射超量药剂是一种对实害对象创设法律不允许的危险的行为,并造成了现实发生的结果,有因果关系
2021年02月21日 11点02分
@goddogit 你看21版的59页
2021年02月22日 10点02分
@不可抗力😞 按照21版书中的危险流作用顺序,先特殊体质发挥作用,过量药剂后发挥作用,过量药剂是假设的因果关系,选项A就没因果关系了。如果是过量药剂先发挥作用,那就有因果关系了。但题目中没有说明哪个先起作用,只能认为没有因果关系了。这样理解可以吗?
2021年02月22日 10点02分
level 1
柏浪涛2020年的精讲讲义,有因果关系,二重的因果关系
2021年02月20日 13点02分 10
我就是典型例子,看错题了
2021年02月21日 11点02分
每个老师观点不一样,主要官方也没答案
2021年02月22日 01点02分
level 9
没有因果关系!题眼是“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本题中由于注射正常计量的药也会导致死亡,故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回避可能性,杀人行为不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行为人只对自己的杀人行为承担责任,根据主客观相统一,行为人主观有杀人故意,客观有杀人行为,但不对死亡结果负责,应以故杀未遂论处,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PS:本题中特殊体质是干扰,比如一个医生以救人的故意给他打针,他也会死;一个医生以杀人的故意给他打针,他也会死;死亡结果不可回避,而有因果关系的前提是具有回避可能性,故本题无因果关系。
2021年02月20日 14点02分 11
不作为犯才考虑结果避免可能性。我认为是有因果关系的,注射超量药剂是一种对实害对象创设法律不允许的危险的行为,并造成了现实发生的结果,是有因果关系的
2021年02月21日 11点02分
第一句是对的,但是本题是没有因果关系的。因为查明即使注射正常剂量也会死亡,所以死亡是由被害人本身疾病所致,而不是过量注射的行为所致,所以没有因果关系
2021年02月28日 04点02分
level 3
和羊毛案差不多吧
2021年02月21日 04点02分 13
level 6
我做过,是没有因果关系的。
2021年02月21日 09点02分 14
level 2
你听大佬的解析你肯定听不懂,我是小白,我是这样的理解的。刑法上具有因果关系的事情是导致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你再看看这个题,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特殊体质,因此注射和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
2021年02月21日 15点02分 15
那你是真小白,特殊体质是天生存在的,不能作为条件
2021年02月22日 01点02分
@九等天使521 小白又咋样,能做对题目就行
2021年02月28日 02点02分
level 1
没有因果关系。因为特殊体质即使不过量也会死,所以没注射过量的时候乙已经死了,后面注射过量与死亡结果无关,所以和甲的主观恶意无关
2021年02月22日 07点02分 16
level 2
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客观上追求被害人的死亡,认识到注射的剂量必然导致行为人的死亡,其注射行为应当视为一个整体,对其注射剂量的大小不能将其行为按照注射剂量进行分割理解,其行为属于一个连续的整体行为。故行为向当事人注射超剂量的药物其追求的是被害人的死亡,而被害人因为其行为造成死亡结果,属于行为人追求的法律后果,应当认为该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其特殊体质不能中断因果进程。
2021年02月22日 13点02分 17
1 2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