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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成立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经营期间接触了我们本地一家商业银行找我们谈合作,大概就是我们销售汽车,客户需要贷款就推荐到银行,银行提供较低利息,我们可以从中收取一定利息差,大概每笔贷款的2个点左右,但是需要我们公司承担全程的连带责任担保,并且在放款前缴纳每笔贷款2%的保证金,除了签署合作协议外,每笔贷款还签署了担保合同。我本意是不愿意承担这个担保责任的,但是银行当时说的,有车子作为抵押,到时候逾期也是先处理车子,我们不会赔钱的,结果我们就签了。现在其中一个客户逾期,银行扣了我们8万多的保证金,还要求我们代偿剩余的贷款和利息等。我们公司在19年因为经营不善已经注销了,确实当初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也没想这么多,想着和银行合作他不可能整咱。结果现在出这一档子事,和银行合作的40多笔贷款的保证金一分钱没挣不说,现在还要我们代偿10多万,贷款的审查,贷后管理,抵押物管理都是银行在负责,难道他们没有一点责任吗,并且贷款发放到我们公司后,我们是保证了专款专用,协助办理抵押手续交由银行,还贷期间客户的风险管理我们无法掌控啊,并且客户逾期后我们也在积极配合,现在就一句我们代偿后可以去追偿贷款人,银行都追不回来我们小老百姓如何能做到啊。因为第一次做生意,法律意识淡泊,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恳请广大网友帮我支招,谢谢了!
2021年02月05日 01点02分 1
level 1
整份合作协议全是我需要承担的义务,没有体现我的权利,这样的合作协议能视为霸王合同吗?
2021年02月05日 02点02分 2
level 8
你是法律上的担保人,而且是连带保证,就是说债权人银行找你和债务人要求偿还都可以。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十分重要啊
2021年02月05日 05点02分 3
level 5
以后签合同多注意吧,保证合同不能乱签
2021年02月05日 08点02分 4
level 1
有朋友能支支招吗
2021年02月06日 23点0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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