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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20210202重要通知!今天开始至3月8日,安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吉县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国多地再现散发新冠疫情,外部输入风险不断增加,为全面加强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县零售药店按照《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工作的通知》(浙药监通〔2020〕6号)要求,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监测范围药品(以下简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至应急监测系统。其中2021年2月2日至3月8日春节春运期间,全县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对有意向购买此类药品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引导其就医,并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所在乡镇(街道)防控办报告。
二、全县零售药店对发现以下5类人员,应先在监测系统实名登记后,引导其就医就诊,但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同时在2小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乡镇(街道)防控办报告。
(一)个人健康码为红色或黄色人员;
(二)14天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三)14天内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四)入境人员;
(五)与上述第(二)、(三)、(四)类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三、即日起,全县零售药店暂停通过网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四、全县零售药店要全面落实疫情监测和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佩戴口罩,以及场地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等自身防疫措施。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停业整顿。
安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2021年02月02日 16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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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吉县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国多地再现散发新冠疫情,外部输入风险不断增加,为全面加强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县零售药店按照《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工作的通知》(浙药监通〔2020〕6号)要求,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监测范围药品(以下简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至应急监测系统。其中2021年2月2日至3月8日春节春运期间,全县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对有意向购买此类药品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引导其就医,并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所在乡镇(街道)防控办报告。
二、全县零售药店对发现以下5类人员,应先在监测系统实名登记后,引导其就医就诊,但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同时在2小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乡镇(街道)防控办报告。
(一)个人健康码为红色或黄色人员;
(二)14天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三)14天内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四)入境人员;
(五)与上述第(二)、(三)、(四)类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三、即日起,全县零售药店暂停通过网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四、全县零售药店要全面落实疫情监测和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佩戴口罩,以及场地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等自身防疫措施。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停业整顿。
安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