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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31日,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投资人招标公告发布。
公告显示,安罗高速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是安罗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起点位于原阳县梁寨乡虎张村西北,与兰考至原阳高速公路封丘至原阳段交叉,设置梁寨枢纽互通;在保铺村东北跨越天然渠后至桃园村东设置黄河特大桥跨越黄河北大堤,在陡门乡东南跨越黄河并进入中牟县境内,经南仁村东,在朱固村东侧跨越黄河南大堤后与省道S312交叉,设置雁鸣湖互通;路线继续向南与连霍高速交叉并顺接机西高速,设置雁鸣湖枢纽互通,到达项目终点。
路线全长约21.655公里,其中原阳境长约9.68公里,中牟境长约11.975公里。项目概算总投资约96.28亿元(以最终批复概算为准),其中郑州市境约56.95亿元(以最终批复概算为准),新乡市境约39.33亿元(以最终批复概算为准)。
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投资人招标(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由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新乡境特许经营投资人招标工作由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新乡市人民政府)委托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人民政府)本次一并进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操作模式
2.1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为安罗高速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是安罗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起点位于原阳县梁寨乡虎张村西北,与兰考至原阳高速公路封丘至原阳段交叉,设置梁寨枢纽互通;在保铺村东北跨越天然渠后至桃园村东设置黄河特大桥跨越黄河北大堤,在陡门乡东南跨越黄河并进入中牟县境内,经南仁村东,在朱固村东侧跨越黄河南大堤后与省道S312交叉,设置雁鸣湖互通;路线继续向南与连霍高速交叉并顺接机西高速,设置雁鸣湖枢纽互通,到达项目终点。路线全长约21.655公里,其中原阳境长约9.68公里,中牟境长约11.975公里。
建设工期:48个月
技术标准:项目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 公里/小时,路基横断面42m,桥梁横断面41.56m。主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自上而下为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6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C)+8厘米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3
6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一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他桥涵和路基1/100,其他有关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有关条文执行。
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投资概算: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96.28亿元(以最终批复概算为准),其中郑州市境约56.95亿元(以最终批复概算为准),新乡市境约39.33亿元(以最终批复概算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的投资人。
2.3 操作模式
本项目的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19年末总资产20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5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3)最近连续三年( 2017 — 2019 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概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 10 亿元,融资能力不低于30亿元;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近五年内(近五年指2015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建设合同额达到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的大型投资建设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或投资)合同(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显示合同金额,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4 家,且联合体主办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主办人及成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1)款、3.1(5)款款要求;
②联合体主办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且满足3.1(2)款、3.1(3)款要求;
③联合体各方合计满足3.1(4)款要求;
④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应满足3.1(6)①款要求;
⑤联合体成员之一满足3.1(6)②款要求。
2020年12月31日 13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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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安罗高速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是安罗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起点位于原阳县梁寨乡虎张村西北,与兰考至原阳高速公路封丘至原阳段交叉,设置梁寨枢纽互通;在保铺村东北跨越天然渠后至桃园村东设置黄河特大桥跨越黄河北大堤,在陡门乡东南跨越黄河并进入中牟县境内,经南仁村东,在朱固村东侧跨越黄河南大堤后与省道S312交叉,设置雁鸣湖互通;路线继续向南与连霍高速交叉并顺接机西高速,设置雁鸣湖枢纽互通,到达项目终点。
路线全长约21.655公里,其中原阳境长约9.68公里,中牟境长约11.975公里。项目概算总投资约96.28亿元(以最终批复概算为准),其中郑州市境约56.95亿元(以最终批复概算为准),新乡市境约39.33亿元(以最终批复概算为准)。
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投资人招标(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由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新乡境特许经营投资人招标工作由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新乡市人民政府)委托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人民政府)本次一并进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操作模式
2.1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为安罗高速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是安罗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起点位于原阳县梁寨乡虎张村西北,与兰考至原阳高速公路封丘至原阳段交叉,设置梁寨枢纽互通;在保铺村东北跨越天然渠后至桃园村东设置黄河特大桥跨越黄河北大堤,在陡门乡东南跨越黄河并进入中牟县境内,经南仁村东,在朱固村东侧跨越黄河南大堤后与省道S312交叉,设置雁鸣湖互通;路线继续向南与连霍高速交叉并顺接机西高速,设置雁鸣湖枢纽互通,到达项目终点。路线全长约21.655公里,其中原阳境长约9.68公里,中牟境长约11.975公里。
建设工期:48个月
技术标准:项目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 公里/小时,路基横断面42m,桥梁横断面41.56m。主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自上而下为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6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C)+8厘米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3
6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一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他桥涵和路基1/100,其他有关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有关条文执行。
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投资概算: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96.28亿元(以最终批复概算为准),其中郑州市境约56.95亿元(以最终批复概算为准),新乡市境约39.33亿元(以最终批复概算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的投资人。
2.3 操作模式
本项目的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19年末总资产20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5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3)最近连续三年( 2017 — 2019 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概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 10 亿元,融资能力不低于30亿元;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近五年内(近五年指2015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建设合同额达到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的大型投资建设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或投资)合同(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显示合同金额,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4 家,且联合体主办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主办人及成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1)款、3.1(5)款款要求;
②联合体主办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且满足3.1(2)款、3.1(3)款要求;
③联合体各方合计满足3.1(4)款要求;
④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应满足3.1(6)①款要求;
⑤联合体成员之一满足3.1(6)②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