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图有真相连载】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犯罪事实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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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今天揭露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第二条罪行:术前违反诊疗规范,不做肛门镜检查。
一、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的违规事实
我女儿的住院病案首页记载“门(急)诊诊断(西医)混合痔”,《入院记录》第1页记载“门诊以‘痔’收入院”,说明医院是以痔病收治我女儿住院的。
中华医学会《痔临床诊治指南》规定肛门直肠镜检查是痔的检查方法,并说明:“肛门直肠镜:可以明确内痔的部位、大小、数目和内痔表面黏膜有无出血、水肿、糜烂等。”中华医学会《临床诊疗指南·外科学分册》第二十二章第八节痔的诊断要点中也指出:“肛门镜检查可以看清内痔的部位、大小、数目和内痔表面黏膜有无出血、糜烂。”
按照上述指南的规定,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应当对我女儿进行肛门直肠镜检查,同时,应当通过肛门直肠镜检查来明确内痔的部位、大小、数目等情况。
但是,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住院病历显示,院方并没有对我女儿进行肛门直肠镜检查,也没有明确我女儿内痔的部位、大小、数目等基本情况,违反了中华医学会《痔临床诊治指南》和《临床诊疗指南·外科学分册》的规定。
二、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
1、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2、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3、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我已经向执法部门举报了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的错误行为,该医院必将受到执法部门的处罚!请大家关注后续报道!我一定会像上次一样,第一时间在贴吧公布!欢迎关注我的微博、知乎账号:一颗小白羊呀。
2020年12月30日 12点1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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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医害比医闹更可怕!北京市肛肠医院违反诊治指南、不做肛门镜检查,就做出了混合痔的诊断,参与违规诊断的医师共4人,病历记载分别是:主任医师贾山、副主任医师吴瑶、主治医师林梅、住院医师张扬!这4位医师不必遵守诊治指南的规定,掐指一算就知道是混合痔!简直是神人再现!不对!是检查仪器肛门镜才更恰当!奥,这次对了!他们是北京市肛肠医院的四大肛门镜!我有点骄傲!这个名字比较适合他们!以后我可以这样称呼他们了!四大肛门镜!!!哈哈!!!有了这四大肛门镜给患者做诊断,真正的肛门镜就可以马放南山了!哈哈,北京市肛肠医院四大肛门镜,医院的检查工作时时离不开你们四位呀!你们忒忙啦!!!
2020年12月31日 08点12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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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北京市肛肠医院四大肛门镜:贾山、吴瑶、林梅、张扬!在2021年将臭名远扬!遗臭万年!
2021年01月01日 09点01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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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不是在反对这种手术,你是在讨伐那个医院,你只是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这种事就自己好好的去做吧,不需要拿出来给所有人看
2021年01月01日 12点01分 6
错,北地蔷薇是因为医院出于不知道什么目的,没用遵守国家行为规范导致的受害者,自然要讨伐这个医院。 医院只要按国家规范治疗,绝对没事。
2021年01月01日 14点01分
小海燕你要面对现实,该治疗的是后遗症不是抑郁症,后遗症处理了抑郁症就会好的!同时你要维权!因为年轻人气血旺盛,不可能患有严重的环状脱垂内痔!不应该做PPH手术!医院是违规的,应该付出代价赔偿你!卫健委的行政处罚期限是2年,你要抓紧举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奋斗!学习我的方法呀!
2021年01月01日 16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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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北京市肛肠医院是731部队黑医院!偷偷切除健康直肠组织做实验、写论文、卖钱!平均一天可以切掉1米健康直肠组织!连续做了12年!血债累累!罪恶滔天![怒]
2021年01月05日 09点01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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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北京市肛肠医院盗取人体直肠器官,做实验写论文卖钱!犯有故意伤害罪!广大患者一起揭发他们!向政府举报投诉他们!将他们绳之以法!还我们健康!还我们公平正义!正义必胜!共产党万岁!人民万岁!
2021年01月07日 04点01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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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刑事犯罪集团不治病,只切健康的直肠做实验!必将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严厉打击!
2021年01月08日 03点01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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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经过北京市西城区卫健委的处罚认定,北京市肛肠医院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的规定,即违反了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 “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之规定。
违反上述法规书写规定的病历不能作为司法鉴定的鉴材,医院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所以,我要向北京市肛肠医院索要真实的病历材料!
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交出真实的病历来!!!!!!
2021年01月09日 07点01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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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你隐匿了我女儿真实的蹲体检报告,请你交出来!
2021年01月11日 04点01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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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16个月前,我女儿就因为痔疮,被北京市肛肠医院做了人体实验,偷偷割掉了健康的直肠!北京市肛肠医院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伪造病历!这就是大名鼎鼎的北京市肛肠医院,又名二龙路医院!
卫健委已对北京市肛肠医院作出行政处罚!但我女儿被割掉的直肠却永远也回不来了!16个月了,我多次和北京市肛肠医院交涉,对方百般抵赖,就是不承认错误!
为了给我女儿维权,我自学卫生法律法规、中华医学会诊疗规范和诊疗指南、肛肠医学专著和医学文献,我不相信北京市肛肠医院能一手遮天!
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北京市肛肠医院的违规问题实在是太多了:术前不按照中华医学会诊疗规范进行肛门镜检查,不做鉴别诊断,手术前不进行必须做的术前讨论,伪造术前的蹲位检查记录,术前检查和术中记录自相矛盾,手术前不告知要做的手术项目和手术风险且欺骗患者签字,手术中发现禁忌症不及时停止。林林总总,简直是一部违规大全!北京市肛肠医院对医疗规范如此不敬畏、不遵守,对医疗质量安全如此不重视、不负责,即使一天不出事、两天不出事,时间长了必然会出事!出事不只是我女儿一个人出事,还会有更多的患者出事!今天是我女儿,明天就可能是别人!
临床医学不是神秘学,北京市肛肠医院也不是法外之地,都是有规矩和规范的!国家制订的诊疗规范难道是北京市肛肠医院想违反就违反的吗?难道就没有人管吗?难道就没有天理吗?!我不相信!我一定要证明,这个世道是讲理的,是有公平正义的!
不为别的,就为了一个公平正义,我也一定会和北京市肛肠医院硬刚到底!请广大网友作证!
2021年01月18日 14点01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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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手术记录》中“痔外剥内扎4组”病理检查报告单在哪里?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你要回答我!
2021年01月24日 09点01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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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北京市肛肠医院一拿不出手术适应证术前检查报告,二拿不出手术切除组织病理检查报告,三拿不出手术护理记录!能拿出来的,只有无法证明真伪的主观诊断报告!也就是说,医生的笔,想写什么写什么!想虚构夸大什么病情就虚构夸大什么病情!没有任何客观检查报告也行!你说这不是犯罪又是什么!以为患者都是傻子?以为医学是门神秘学?以为国家管不了了吗?!答案是否定的!这样的医院将遭到广大患者和网友的曝光!将遭到国家的严厉处罚!将承担严肃的法律责任!请大家关注我的贴吧微博知乎头条!更多证据为你呈现!追求公平正义!我们在行动!
2021年01月25日 14点01分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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