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劳荣枝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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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m303 楼主
原载于吴老师的公众号《天下说法》[呵呵]
昨天下午六点多,劳荣枝二哥劳声桥给我打了个电话,谈及当天的开庭情况。去年的12月初,他辗转找到我,请求我代理他妹妹的案件时,我没想到后来南昌警方会不让我会见,并彻底把家属委托的律师排除在外。但我对该案曾经的预判,现在被证明是多么地准确。只是,我不能在庭上为劳荣枝辩护了。
说实话,我当时考虑良久,决定接下劳荣枝案时,并没有考虑太多此案的负面影响或者经济方面的问题,而纯粹出于对该案强烈的好奇心以及研究该案证据的目的。自从开始佛系接案后,名利都不是我考虑的因素,案件本身是吸引我的动力。作为研究程序法和证据法二十年的学者和刑辩律师,我认为没有比这更好的素材了。
  2019年12月10日,去南昌前我研究过法子英的判决书,事实认定部分并没有确认劳荣枝参与合谋杀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劳荣枝杀人。那么,所谓“女魔头”说法只是媒体基于传说的猜测和猎奇标题罢了。法律上的事实,是需要确凿的证据去证明的。法子英已经伏法,劳荣枝到底是参与抢劫、绑架、杀人还是被胁迫,时过境迁,很多证据已经湮灭,劳荣枝的口供最为关键。因此,在舆论压力下,加班加点拿下口供是办案机关迫切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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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审查全案的证据,无法对此案作出一个确定性的结论,但庭审中展示的证据冲突,已经在我心里构成了一种合理怀疑。 虽然劳荣枝为法子英提供受害人熊某家的钥匙、其手绘的熊某家的平面图和公安机关调查阶段拍摄的熊某家格局照片高度相似,虽然检方证实,在物色对象过程中,劳荣枝是主要的实施人,劳荣枝也去取钱了,但这些都不足以证明其参与杀人,也无法排除其参与犯罪是受到法子英胁迫。 劳荣枝怎么被法子英控制并成为犯罪工具,其庭审中的很多解释,对受胁迫参与这种情形是有一定说服力的。 被胁迫是减轻刑责的法定事由。 死刑的证明要求比较高,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是很难判死刑的。 这个难题现在踢给了法院。 不判死刑,那此前的媒体渲染和舆论压力如何交代? 硬判死刑的话,证据的矛盾如何解释?
  我认为,基于劳荣枝是故意杀人罪的从犯,其参与实施了绑架和抢劫,数罪并罚判死缓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不论如何,该案的程序硬伤,无法弥补,嫌疑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和律师会见的权利,如何排除办案机关的干扰,也将成为学者研究和未来修法的一个方面。劳荣枝是个案,我关注的是普遍性的问题。
2020年12月24日 04点1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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