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新办法:不再担心买了房收不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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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依照《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
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且未完成工程并联竣工验收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根据《办法》,预售款的监管期限自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完成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后商品房集中交付止。
2020年12月08日 11点1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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