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帮助北京市肛肠医院PPH手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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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各位患友!报告大家一个好消息!经过对病历的深入研究,我终于找出了医院实施PPH手术过程中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关键问题!执法部门正在根据我提交的证据对二龙路医院进行立案调查,可以说,我们的维权已经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我知道,有很多患友还处于迷茫和痛苦的阶段,找不到维权的方向,为了帮助各位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患友,我决定无偿帮助大家看病历,帮助大家找出医院违法违规的证据,为维权指明方向。有需要的患友请联系我!本人非律师,非医务人员,非盈利目的,所恃只有法律法规,所求只有公平正义!希望各位受到PPH手术损害的患友抓紧时间和我联系,让我们同舟共济,一起找回属于我们的公平正义!
2020年11月21日 05点1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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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不要起诉,起诉对医院来说是解决麻烦患者的最最省力的办法,保险公司和医院两家的律师在那等着你!也不要去医调委,那是医院的传声筒,不是替患者发声的!你首先要去医院封存复印病历,找别家医院或者网上问诊查找问题根源,看看医生操作是否违反规定,搞明白了就举报投诉医院医生,请求卫生部门解决问题。这是最好的途径,没有之一!
2020年11月21日 05点1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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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警惕,全体人民请注意!731部队汉奸二鬼子重现!警惕,全体人民请注意!北京市肛肠医院是731部队!专切肠子不治病!违反适应症、违反禁忌症做PPH手术切肠子!专业切肠子12年!是全国切肠子最多的黑医院!我有充足的证据!谁感兴趣,私信我!联系我!所有证据公之于众!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曝光黑医院!执法部门正在调查!大家持续关注结果啦!
2020年11月21日 17点11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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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希望所有的人能主张正义,维护公平!今天你不维护公平,明天你就可能遭受不公!今天你不主张正义,明天就可能遭受邪恶的压迫!医院今天骗别人,明天就轮到你受骗!长此以往,所有心存侥幸的人无一幸免!所以,维护公平正义,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请每个人承担社会责任,而不是遇到困难怨天尤人!唯有如此,我们的社会才会越来越美好,我们的子孙后代才会越来越繁荣昌盛!维护安全的就医环境!奋斗光荣!
2020年11月27日 05点11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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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2020年11月27日 12点11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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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各位医疗纠纷患者!国法庄严!为人民服务真正的体现!有医疗纠纷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懂法,受蒙骗!受医院误导欺骗!说什么“假如医院存在违规违法,卫健局也只能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罚,无权要求医院必须向患者民事赔偿,想要依侵权责任法索赔就要走医调委或法院”!我们患者为什么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其他赔偿就不可以吗?为什么只能打官司?行政调解就不可以吗?为什么只能走医调委?双方自愿协商就不可以吗?有了卫健委的处罚决定书,媒体报道宣传医院违法,让医院声誉扫地,就不可以吗?!答案是否定的!都可以!!!办法总比困难多!那些医院的医狗少来误导!少来打击维权患者的积极性!少来骗人!被我发现!一定痛骂!毫不客气!
2020年11月27日 12点11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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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2020年12月02日 17点12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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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2020年12月02日 17点12分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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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有图有真相】图说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犯罪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看到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的罪行,我决定用图文连载的形式揭露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的种种罪行,欢迎大家讨论、转发,也希望能给其他的维权者一些启发和帮助!
今天揭露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第一条罪行:不履行术前讨论制度。
2019年9月,我女儿在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肛肠科住院做手术,手术医师为张扬,主治医师为林梅,副主任医师为吴瑶,科主任为贾山。在我封存复印我女儿的住院病案(病案号:177596)时发现,病历中没有术前讨论记录!
2018年4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向全国各省区市印发了《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要求各地遵照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该《要点》规定,术前讨论制度的基本要求是:“1.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2.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全科讨论应当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的会诊。3.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4.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2018年4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国卫办医发〔20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三、认真落实患者安全管理主要工作措施(四)全面落实患者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落实患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循医疗核心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开展诊疗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实行全过程管理。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患者安全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由此可见,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不落实术前讨论制度,属于严重违反《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错误行为!作为一家公立医疗机构,居然明知故犯,悍然违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无法保障患者安全,请问,这样的医院谁还敢去?
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的错误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已经向有关部门举报该医院的错误行为,该医院必将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让我们静待有关部门公布处罚结果,我一定会像上次一样,第一时间在贴吧公布!
配图是今年4月我去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封存病历时拍摄的现场照片。
2020年12月20日 10点12分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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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楼主,走到这步不容易啊,接下去是进入赔偿申请吗?
2020年12月23日 10点12分 24
[爱心]谢谢站长!处罚还没结束,等处罚全部结束,肯定要求赔偿,静待我的好消息吧!
2020年12月23日 17点12分
姐姐您好,我是一个同性恋,去看的肛裂,医生推荐我割痔疮,我相信医生就割了,没想到被做了pph。现在做完两个月了,每天下午都坠胀,想维权,keuibangbangwola
2020年12月26日 16点12分
可以帮帮我吗
2020年12月26日 16点12分
@银狐小Q宝 带上身份证先去医院封存病历,医院不配合就报警,因为这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
2020年12月27日 06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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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今天医院打来电话,说我影响了医院的声誉,请大家评评理:到底是它先影响了我的健康,给我制造了残疾,还是我先去影响他的?倒打一耙了还!
2020年12月24日 07点12分 25
医院害人,还说被害的人影响他的声誉,难不成受害者都要忍气吞声!!!!
2020年12月31日 06点12分
@花鸟站长 [玫瑰]谢谢您
2020年12月31日 10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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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其他小医院做的套扎。二龙名气大,排不上[黑线]现在看来还有问题?
2020年12月26日 18点12分 27
二龙路优先给所有的患者做PPH手术切除健康的直肠,平均15分钟将近两万收入。并不屑于做套扎这样的挣钱少的传统手术!你说你离开二龙路是有多幸运吧,恭喜你躲过残害!
2021年04月10日 07点04分
@北地蔷薇 这么恐怖?我在小医院做的也有很多不能报销花了2w左右
2021年04月10日 12点04分
@无用之剑 套扎手术考验技术,手术时间长,比起PPH手术来,不算贵,关键PPH手术致残高达九级以上,取钉,疤痕松解,各种后续手术费用不下10万!伤天害理呀!
2021年04月10日 16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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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今天揭露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第二条罪行:术前违反诊疗规范,不做肛门镜检查。
一、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的违规事实
我女儿的住院病案首页记载“门(急)诊诊断(西医)混合痔”,《入院记录》第1页记载“门诊以‘痔’收入院”,说明医院是以痔病收治我女儿住院的。
中华医学会《痔临床诊治指南》规定肛门直肠镜检查是痔的检查方法,并说明:“肛门直肠镜:可以明确内痔的部位、大小、数目和内痔表面黏膜有无出血、水肿、糜烂等。”中华医学会《临床诊疗指南·外科学分册》第二十二章第八节痔的诊断要点中也指出:“肛门镜检查可以看清内痔的部位、大小、数目和内痔表面黏膜有无出血、糜烂。”
按照上述指南的规定,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应当对我女儿进行肛门直肠镜检查,同时,应当通过肛门直肠镜检查来明确内痔的部位、大小、数目等情况。
但是,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住院病历显示,院方并没有对我女儿进行肛门直肠镜检查,也没有明确我女儿内痔的部位、大小、数目等基本情况,违反了中华医学会《痔临床诊治指南》和《临床诊疗指南·外科学分册》的规定。
二、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
1、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2、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3、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我已经向执法部门举报了北京市肛肠医院(二龙路医院)的错误行为,该医院必将受到执法部门的处罚!请大家关注后续报道!我一定会像上次一样,第一时间在贴吧公布!欢迎关注我的微博、知乎账号:一颗小白羊呀。
2020年12月31日 11点12分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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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医害比医闹更可怕!北京市肛肠医院违反诊治指南、不做肛门镜检查,就做出了混合痔的诊断,参与违规诊断的医师共4人,病历记载分别是:主任医师贾山、副主任医师吴瑶、主治医师林梅、住院医师张扬!这4位医师不必遵守诊治指南的规定,掐指一算就知道是混合痔!简直是神人再现!不对!是检查仪器肛门镜才更恰当!奥,这次对了!他们是北京市肛肠医院的四大肛门镜!我有点骄傲!这个名字比较适合他们!以后我可以这样称呼他们了!四大肛门镜!!!哈哈!!!有了这四大肛门镜给患者做诊断,真正的肛门镜就可以马放南山了!哈哈,北京市肛肠医院四大肛门镜,医院的检查工作时时离不开你们四位呀!你们忒忙啦!!!
2020年12月31日 11点12分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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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蔷薇 楼主
北京市肛肠医院四大肛门镜:贾山、吴瑶、林梅、张扬!在2021年将臭名远扬!遗臭万年!
2021年01月01日 09点01分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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